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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公司或家門口沒紅線 被其他車擋住出入口的話~

把車破壞掉(刮花、打破擋風玻璃、刺破輪胎壁)
下次就不敢亂停了
Viscount wrote:
把車破壞掉(刮花、打...(恕刪)


確定要這樣做?
到時候樓主的公司被放一把火給燒了
看看是誰的損失大
以前也有這樣的經驗。

後來不知道為什麼,擋住出入口的車子窗戶破了,真的好奇怪喔
http://www.facebook.com/ChenShiXiongDi
其實那應該都是看駕駛人的品德吧
有些人就是喜歡把車子從出入口整輛停得滿滿,重點是人還不在車上
向前一點或向後一點留個通道不也比較好一點

不過也有聽過更離譜的
車子放在騎樓下,外面被擋了一台車
結果找到車主來開車,車主既然看一看之後不開走
還嗆聲說為什麼要開走,我車子停在這也沒有劃紅線憑什麼要我開走
而且騎樓也不能停車阿,如果你叫警察來,那我就去XX科檢舉

看來越來越擠的台灣,想要糾紛少一點還是蠻困難的
---跟我認真,你就輸了---這個世界上沒有任何一樣工作,值得拿命去換---
第五十六條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
 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一、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
 二、在彎道、陡坡、狹路、槽化線、交通島或道路修理
   地段停車。
 三、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
   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之前停車

   。
 四、在設有禁止停車標誌、標線之處所停車。
 五、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
 六、不依順行方向,或不緊靠道路右側,或併排停車,
   或單行道不緊靠路邊停車。
 七、於路邊劃有停放車輛線之處所停車營業。
 八、自用汽車在營業汽車招呼站停車。
 九、停車時間、位置、方式、車種不依規定。
 十、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
 汽車駕駛人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未依規定繳費,
 主管機關應書面通知駕駛人於七日內補繳,並收取必要
 之工本費用,逾期再不繳納,處新臺幣三百元罰鍰。
 第一項情形,交通勤務警察、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
 人員或交通助理人員,應責令汽車駕駛人將車移置適當
 處所;如汽車駕駛人不予移置或不在車內時,得由該交
 通勤務警察、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或交通助理
 人員為之。
 第一項第十款應以最高額處罰之,第二項之欠費追繳之
 。
 在圓環、交岔路口十公尺內,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
 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得在不妨害行人通行或行車安全無
 虞之原則,設置必要之標誌或標線另行規定汽車之停車
 處所

公司,住家應該不算公共場所吧?

gunandrosetw wrote:
五、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



這條應該可以去試看看...
其實大多人都會在自己公司或家門口噴啥車庫
只是為了適用於這條
問不到電話號碼就問警員編號就對了

myiswho wrote:
不過也有聽過更離譜的
車子放在騎樓下,外面被擋了一台車
結果找到車主來開車,車主既然看一看之後不開走
還嗆聲說為什麼要開走,我車子停在這也沒有劃紅線憑什麼要我開走
而且騎樓也不能停車阿,如果你叫警察來,那我就去XX科檢舉


最後事情怎樣解決?

有像王夢麟一樣拿刀殺人嗎?
pipebender wrote:
怎麼我覺得騎樓停車還不准人停路邊的比較離譜?


把自己的車停進騎樓
路邊就理所當然地成為自己另一個專屬的停車位了
可說是兩全其美的辦法
rious wrote:
確定要這樣做?到時候...(恕刪)


對阿..可以和平還是和平解決 傷和氣總是不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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