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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萬的消費券?

面對。接受。處理。放下。
新聞不都說了 要"個案處理".....體制蕩然無存.....

但是這個案絲毫沒有令人同情之處....完全就是個人疏失.....為何要因為她是大嬸 就覺得她可憐?

當初幾乎是天天電視都在提醒大家 到期日前一定要處理掉....眼睛瞎啦?耳朵聾啦?

收了幾十萬的消費卷 難道還以為是紀念品呀!?

莫名其妙....
那些是廢紙~~不代表錢~~
消費卷=臨時紙幣~~
時效過本來就只能當大富翁玩具紙鈔用~~~
每個商人都知道~支票跟現金~才是真的錢~
這就是台灣人常犯的毛病...
明明就知道不能酒駕,天天在宣導,就是天天有人酒駕一樣....

新聞不斷說消費券要去換,連我家這邊的里長也是會用大聲公不斷廣播提醒....
一定要這樣破壞體制就對了??
那我們幹嘛遵守這些規定??
出了事再來找媒體哭就好啦.............
donny419 wrote:
一個婦人為啥會有21...(恕刪)

看完這新聞我想到一句名言:依法行政
如果訂定的遊戲規則連政府機關都可以破例
這窗一破下去會有多少人群起效尤啊
不是不同情 每一個人都想些理由圖為自己有利之處
這個國家也不需要管理了~
請叫我海苔哥哥,謝謝。 筆電買小黑,養狗養小黑-我很酷、我很黑、我很兇
以後大家都不要走正常法律途徑,大家都直接訴諸總統府...

新聞及政令宣導也不用去注意,反正出事去告御狀後總統府會買單
帶頭的不依法行政,最可憐的就是基層的公務員!

「苦民所苦」、「「同理心」不可以無限上綱的來擴大解釋啊!
還不是選舉要到了
為了塑造親民的形象才會說是個案處理
好像看起來政府都有在為民著想

真是一狗子屁
大家眼睛雪亮點吧
小叮玲吃海苔 wrote:
看完這新聞我想到一句名言:依法行政
如果訂定的遊戲規則連政府機關都可以破例
這窗一破下去會有多少人群起傚尤啊...(恕刪)

窗,從來沒有完整過...
悠然~~
我覺得不可以破壞規則, 不然將來還有誰要遵守政策?

闖紅燈撞死人的也可以說我不小心的, 警察就要放他走?

又要做到個案處理(唉, 都已經放話了, 能不給嗎?), 又要遵守法規, 折衷的方法大概就是以50%計算 (或是其他比例)

21萬只能當成10.5萬給他, 這樣子可以讓想要拿出來換的人有所警惕, 一方面也有罰到一些, 並且還是有讓他換到一些錢, 解決生活問題
輕鬆走人生, 簡單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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