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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准州官放火,不准百姓點燈

努力工作要加薪 wrote:
歡迎小康回來01分身...(恕刪)


停權期間之分身只能停掉。
那軍人的那個 甲...乙...丙..種體位 算嗎?
志願役那種,憲兵、軍樂隊....等等,很多都有外型相關的限制。

那也算是職業。


台中小康 wrote:
最近華航因公佈招募條...(恕刪)
台中小康 wrote:
最近華航因公佈招募條...(恕刪)


就業服務法
第5條
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
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
身心障礙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

其他法律有明文規定者,從其規定。


妳自打嘴巴優~
eugeney wrote:
就業服務法
第5條
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
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
身心障礙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

其他法律有明文規定者,從其規定。
...(恕刪)


首先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基層警察人員考試規則第9條第一款規定有關身高限制規定並非法律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3條規定警察人員考試規則僅為命令。命令之法律位階低於法律。

故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基層警察人員考試規則第9條第一款規定有關身高限制規定明顯牴觸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1項規定,
按憲法第172條規定「命令與憲法或法律牴觸者無效。」
次按行政程序法第158條規定「法規命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無效︰一、牴觸憲法、法律或上級機關之命令者。」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基層警察人員考試規則第9條第一款規定明顯牴觸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1項規定考選部應予函告該條文無效。





因為身高不夠高的話,去泡茶的時候,會調不到監視器啊

eugeney wrote:
其他法律有明文規定者,從其規定。


妳自打嘴巴優~


這不是重點,就算今天是訂在憲法裡也是一樣的意思:為什麼政府可以 ? 民間機關不行 ? 法這樣訂的道理是什麼?
台中小康 wrote:
停權期間之分身只能停...(恕刪)

看看自己就好啦

當初你常常嘴砲別人開分身,結果自己還不是開分身被抓到,您自己開分身開的好像理所當然

只准自己開分身,不准別人開分身....是否為同等道理

停權

開分身動機,能當談停權日多寡的籌碼
吃飽撐著沒事做 wrote:
只准自己開分身,不准別人開分身...(恕刪)


吃飽撐著沒事做 wrote:
管理員您好:
目前本人已申請新帳號(逆系低豪小),(愛作夢的瓶子)帳號將歸還給家中女友使用
本人將不會使用"愛作夢的瓶子"此帳號,之前"愛作夢的瓶子"發文IP與逆系低豪小IP雷同,請管理員勿解讀成分身
在此告知管理員,感謝.....!!!
...(恕刪)


你還真高尙。
台中小康 wrote:
你還真高尙。...(恕刪)

我家女王帳號,從那次後,從來沒碰過,歡迎來抓,我等你唷

您先了解一下為何我會拿女王帳號來玩,女王也親自打電話給管理員確認身分囉

免拿這個做文章,以免貽笑大方
吃飽撐著沒事做 wrote:
我家女王帳號,從那次後,從來沒碰過...(恕刪)


我家女王帳號,從那次後,從來沒碰過,我也是啊

你用不用分身關我屁事與此主題何干,

你夠專業的話再來討論此話題,

就怕你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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