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ackJack~ wrote:
很湊巧的看到了他的Outlook,又很剛好的去看到了一封我們在抱怨主管的E-mail,然後她就很不小心的按到列印鍵把E-mail給印了下來,結果也不知道是怎麼一回事,經理竟然去看到了這封信?...(恕刪)
你可能沒有注意到這篇最大的重點在於"悔過書".
被叫進去寫悔過書時應該拒絕並且表示願意自動離職.
悔過書這種東西是很嚴重的,悔過書可以視為承認自己毀謗主管的行為.
早晚要離職何必被抓住小辮子,還留作呈堂證供!
取暖文可能取不到暖!因為你所敘述的行為有點..不成熟...而且糟糕.
對主管抱怨每家公司都有,僅止於三姑六婆喝咖啡聊是非.但不會........留下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