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

老闆一下說要資遣一下又說不要...還說只是告知我選擇...不代表我可以決定選擇....是嗎?

ceintinshen wrote:
而且他也說如果拿出他公告新制度的書面紀錄加上新的班表
對我都是不利的證據


公司的制度規矩 不得與法律相牴觸

否則無效

===============================

老闆公司不是神 適當的 合理的 就去遵守

不合理的 就該去修正

員工老公不是奴隸 喊來就得來 喊走就得走?

有多少福利 才會有多少產值
可是我不知道怎麼樣才有跟法律想抵觸阿?
我不懂阿?
如果依我上述的來說
那是如何??
謝謝喔!!
ceintinshen~
1. 叫你做完6月份是要找你替代者 這樣你要走才不會出現空窗


2. 缺錢的話繼續做(不爽的話 邊做邊找工作 別讓老闆知道 找到工作在跟它說我給你3天時間交接 呵呵)


3. 真的不幹 盡量不要跟老闆撕破臉 因為要呆同圈子 新顧主會打電話回前一公司問你情形(還想呆同圈子的話)


4. 切務聽信網友的話跟老闆撕破臉(真的撕破臉,網友也救不了你,同圈子找不到工作,網友也只能在這打打嘴炮而

已)

5. 基本上唯持第2選項(假不是很多可以慢慢找)腦充血不幹拿不到資淺費 網友不會出錢養你喔~且最近工作不好找~"~



PS:以上純討論~~有錯請訂正
ceintinshen wrote:
現在我的老闆一直強調...(恕刪)


先跟你說聲抱歉 因為我看不太懂你的班表

如果有錯 請修正

所以你是6/2,6/5,6/8,6/9,6/11,6/15,6/22,6/30有班?

然後是全天班早上10點到晚上10點?

我稍微看了一下6/2,6/5,6/8,6/9,6/11 這兩周

你工作時數為120小時

違反勞基法第30條

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二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八十四小時。

再來 你們公司有工會嗎?

若無 則違反30-1條



另外 你老闆叫你離職 有符合以下規定嗎?

第11條 非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一、 歇業或轉讓時。
二、 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三、 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四、 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五、 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第13條 勞工在第五十條規定之停止工作期間或第五十九條規定之醫療期間,雇主不得終止契約。但雇主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致事業不能繼續,經報主管機關核定者,不在此限。

第14條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一、 雇主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之意思表示,使勞工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
二、 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對於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三、 契約所訂之工作,對於勞工健康有危害之虞,經通知雇主改善而無效果者。
四、 雇主、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勞工患有惡性傳染病,有傳染之虞者。
五、 雇主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或對於按件計酬之勞工不供給充分之工作者。
六、 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
勞工依前項第1款、第6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30日內為之。
有第1項第2款或第4款情形,雇主已將該代理人解僱或已將患有惡性傳染病者送醫或解僱,勞工不得終止契約。
第17條規定於本條終止契約準用之。

第20條 事業單位改組或轉讓時,除新舊雇主商定留用之勞工外,其餘勞工應依第16條規定期間預告終止契約,並應依第十七條規定發給勞工資遣費。其留用勞工之工作年資,應由新雇主繼續予以承認。

沒有?請投訴 並告他!

記得最後要去申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

若公司不給 一樣可以告他們

以上~
他是因為我不能接受新的排班表...
所以才說要不讓我選擇資遣..
我的班表如下...
6/1 , 6/18 ,6/25,是上下午晚上的班
6/2 ,6/4 ,6/8 ,6/9 ,6/11 ,6/15, 6/22, 6/30是上全天的班早上10點-晚上10點
6/5 ,6/19 ,6/26星期六跟6/29都要上早午....
6/23跟6/24是上早班
這是我這個月的班表....


ceintinshen~
ceintinshen wrote:
他是因為我不能接受新...(恕刪)


我不能接受新的排班表...
所以才說要不讓我選擇資遣

不能接受就資遣呀!!!(公司老闆真的不是政府也不是神)

一樣違反30-1條

第 30- 1 條 (工作時間變更原則)
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行業,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
資會議同意後,其工作時間得依下列原則變更:
一、四週內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之時數,每日不得超過二小時
,不受前條第二項至第四項規定之限制。
二、當日正常工時達十小時者,其延長之工作時間不得超過二小時。
三、二週內至少有二日之休息,作為例假,不受第三十六條之限制。
四、女性勞工,除妊娠或哺乳期間者外,於夜間工作,不受第四十九條第
一項之限制。但雇主應提供必要之安全衛生設施。
依民國八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修正施行前第三條規定適用本法之行業,
除第一項第一款之農、林、漁、牧業外,均不適用前項規定。


工作時數我就不細算了 已經超時了

= =

你先把我提過的法條印出來

明天去找你們老闆溝通

如果不OK 就選擇離職吧(或是你要委曲作?)

但是 還是一樣 要去申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

還有!一樣要申訴提告!
我算了一下...
才76小時呢!!!
你是不是看錯了...
我星期一跟星期四是都被調開班...不上班的呢!!!
他就是說我要你接受排班就是要接受排班...
你不能選擇資遣的意思...
那我怎麼辦?
謝謝~~
ceintinshen~
ceintinshen wrote:
我算了一下...才7...(恕刪)


工時大概是我算錯了

ˊˋ 晚上頭腦不好

你可以依 沒有跟你協商 就更改你的工作時間

還有強迫接受 這兩點申訴

另外你有去投訴縣長信箱了喔

我沒記錯 作業流程七天

你有去勞工局投訴過嗎?
我沒有去勞工局申訴...
因為打電話去問他們都沒說的很詳細...
所以我才會用寫信的...

你可以依 沒有跟你協商 就更改你的工作時間
A:但一開始我是可以接受..只是後來因為另一個醫師的關係..造成排班變動很大..就像我上面的班表...所以我才不接受..但這樣會影響我嗎??他會說我一開始是接受後來又不接受...

還有強迫接受 這兩點申訴
A:強迫接受這在勞基法裡面那一點是有利的...
我老闆把話說的很恐怖...
一直說去勞資爭議對我是非常不利的...
我一點勝算都沒有的...

ceintinshen~
ceintinshen wrote:
我沒有去勞工局申訴....(恕刪)

怕什麼?
您都打算不幹了不是?
不幹最大阿

都不幹了還怕他勞資爭議是有多不利...
隨便看他都違反好幾條...
資遣費搞不好還比罰款少勒
他只是吃定妳不懂而已啦

縣長信箱基本上沒用吧..
這是勞工局管的...
  • 3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