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託,去工作就是為了賺錢,當然沒有比錢還重要的問題了
錢談不攏,生意就做不成,這明明就是企業主都知道的道理。為什麼同樣的道理會不適用在工作?錢談不攏我當然不爽來上班啦,天經地義,何來的白目?莫名其妙
話說我現在的工作也是責任制的,沒體會過領加班費是什麼感覺

當初面試也是有問到加班費,主管也很老實地跟我說是責任制...,不過我是覺得沒差,因為跟獎金比起來,加班費有跟沒有一樣
當然,在時間內完成任務自然不會有加班的需求;
也不乏有員工工作能力無法勝任,
只好自主加班,完成作業,
這些都很合理。
但既然是面試求職階段,我還比較推崇↓
平成快槍俠 wrote:
當初面試也是有問到加班費,主管也很老實地跟我說是責任制...,(恕刪)
平成大並沒有因為問了加班費的事而被視為白目,
也沒有因此不被錄用。
jeswu wrote:
如果是便利商店,或是輪班的作業員,那為什麼不問呢?
是阿,當然要問,但是問了卻有被當成白目求職者的可能,
所以真的會讓人覺得職場環境不佳。
我實在搞不清楚該報導「面試時問加班費乃白目」的論調,
如果資方都認同這樣的觀點,
造成求職者面試時不問(怕被當小白),
上工了發現之後沒加班費離職(被當成慣寶寶),
那還不如在面試階段開誠佈公,把該講清楚的都說明白,
當老闆的怎麼一點這種在商言商的概念都沒有呢?
如果覺得自己能力真的不錯
不想被壓榨
經濟上也允許
就慢慢找吧~沒辦法
台灣現在很明顯的就是資方占盡優勢
但是只要有點耐心
還是有機會遇到好公司的
我也是找了3個多月
最近才找到薪資滿意的工作
雖然是責任制
但給新鮮人的起薪已經算高了
相較於之前
2萬6責任制
上班時間雖然寫
8點30到5點30
但實際上公司大多數的人下班時間都9點多
這樣算一算上班時間幾乎快12小時
說實在的只要薪資合理
我不怕工時長
但是領那種薪資沒加班費
我不是很甘心
所以我情願被女友冠上慣寶寶的罪名
做一個禮拜就離職
也不想這樣虐待自己
總之責任制只要給予的薪資也夠負責
沒甚麼不好
但如果薪資沒到"我要負責任"的感覺
那只不過是變相壓榨的藉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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