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魂守衛 wrote:其實法官沒有我們想的這麼智障......只是多數店家遇到這種官司,10家只要有5家和解,通常和解金額約在數十至百萬之譜,另外5家就算不和解,由於侵害商標權屬刑事責任,提告方可以不付一毛錢讓檢察官去偵辦,若檢察官依職權不起訴,提高的店家也沒有損失,仍然平白賺到那五家和解的
法院認定?你確定那群生活在天上的人能認定出啥鳥嗎?
大家都知道就法官不知道 這不是台灣的司法實錄嗎??
這種貝家生意,賺的就是軟土深掘,他不吃硬的,他只挑軟的下手,還不怕踢到鐵板,只能靠媒體等社會力量來與以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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