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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僕兩字被店家註冊商標

讓法院認定就好了。

智慧財產局算哪根蔥.....

加上女僕兩字無人不知無人不曉.....大家都知道的字眼缺乏特殊獨特性。

光這兩個通用字,就有爭議在。
吃相難看+1
此生絕對不會進去光顧
話說這會上新聞嗎

kai520 wrote:
讓法院認定就好了。
...(恕刪)

法院認定?你確定那群生活在天上的人能認定出啥鳥嗎?
大家都知道就法官不知道 這不是台灣的司法實錄嗎??
靈魂守衛 wrote:
法院認定?你確定那群生活在天上的人能認定出啥鳥嗎?
大家都知道就法官不知道 這不是台灣的司法實錄嗎??
其實法官沒有我們想的這麼智障......只是多數店家遇到這種官司,10家只要有5家和解,通常和解金額約在數十至百萬之譜,另外5家就算不和解,由於侵害商標權屬刑事責任,提告方可以不付一毛錢讓檢察官去偵辦,若檢察官依職權不起訴,提高的店家也沒有損失,仍然平白賺到那五家和解的

這種貝家生意,賺的就是軟土深掘,他不吃硬的,他只挑軟的下手,還不怕踢到鐵板,只能靠媒體等社會力量來與以制裁
不清楚耶,就我認識的法官學長就聽過.....連庭長都聽過...以前我們還私下討論過呢......

至於那個法院不能公佈.......

反正這就是有爭議性,女僕相關兩字,早已經有餐飲業使用在招牌了。

kai520 wrote:
不清楚耶,就我認識的法官學長就聽過.....連庭長都聽過...以前我們還私下討論過呢......
至於那個法院不能公佈.......
反正這就是有爭議性,女僕相關兩字,早已經有餐飲業使用在招牌了。
您也是讀法律的@@?
沒畢業......

別再問了,我會哭

台灣的智慧財產局都不智慧了.........


之前就看過相關新聞

通用的無法申請
這裡挺無聊,退駕~~
鴨奇馬 wrote:
查 萌點女僕咖啡廳 奉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核准取得
“女僕”-R-商標專利權(註冊no :01411-239)
而後凡是其他公司使用”女僕”字眼從事咖啡廳,餐飲業宣傳者,皆違反商標權 ,應負損害賠償之責.


抱歉~~請問該店家註冊的女僕~~是指這個字型字體大小
還是單純女僕兩個字其他店家都不能使用~~



啊~~不用理我~~前面有人回了
It's these little imperfections that make them perfect for you.
鴨奇馬 wrote:
我舉個例子你就知道這...(恕刪)


如果他店名是

日本女僕咖啡廳

他應該也不會被告是嗎?

但只要你的咖啡廳叫女僕兩個字他就能提告嗎?

我這樣的理解不知道是否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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