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er wrote:什麼都有呀,大從電視...(恕刪) Liner wrote:我們出貨前會用另一個箱子出貨,目的是保護原本產品外箱,若是比較怕震動的東西,我們會加一些泡棉之類的東西。 該不會是匹西轟吧
bozhen wrote:是網購 or 電視購物?若是實體賣場 而且有提供展示服務在消基法裡 實體賣場是沒有所謂的 七天鑑識期!!沒有所謂的..不滿意"退換貨"若是網購...電視購物..就..不知道囉!!(恕刪) 對不起,我笑了...正解:是消費者保護法!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契約經解除者,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關於回復原狀之約定,對於消費者較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之規定不利者,無效。--------------------------------------------------------------------------------如果是實體賣場,除非交易過程中,買賣雙方認知有瑕疵,才有可能利用民法撤銷。我在想是不是用拆箱底?所以你們沒發現?
樓主的狀況如果貴公司是經營網購或郵購,因為消保法有提供消費者7日猶豫期,所以這方面可能沒辦法禁止消費者拆箱使用,除非你們賣的是無法被重複使用的消耗品(例如衛生紙使用後無法回收重複使用)。這是經營網購/郵購必須負擔的經營風險,沒有辦法禁止。其實樓主遇到這種還不算奧客,小老兒家人在購物台上班,有些人更是惡劣,一般購物台為了促銷都會有附贈試用品不需退回,有人就會故意一次訂幾十份然後全部辦退單留贈品,因為這是廠商的承諾所以也沒辦法。不過這種奧客其實是拿自己的信用在消耗,主要是購物台多半不想再嚴格追究,否則購物台大多都有財團合作背景,到最後這些人都會有不信債信紀錄,可悲啊!如果樓主公司的商品是屬於個人化商品並不提供試用,又是屬於網購/郵購通路,那在銷售時就必須明文告知,否則就算他已經使用過也不能以此拒絕退貨。其實這種客戶如果不是太惡意的話就不需要花公司資源去跟他追究。不過有一點可以提醒樓主的,商業交易是雙方平等行為,消費者可以下單,但商家也有權拒絕接受訂單,就看你公司的態度夠不夠硬?要不要設定黑名單拒絕機制?之前就曾經發生有人在購物台屢訂屢退,之後被購物台列為接單拒絕名單,當事人告到蘋果和消保會,消保官的答覆也是說這樣惡意消費行為會造成廠商成本負擔,因此商家確實有權拒絕客戶下單的權利,控訴結果不成立。至於拆箱使用確認的問題其實很簡單,多一張特殊的易碎貼紙就可以拆穿他說沒有使用過的謊話,只是有沒有這個必要罷了!PS:易碎貼紙的費用其實不會很高,而且是無法回復的,就算以上面大大們提供的吹風機等方法也是一樣。說穿了它是一種看起來像紙張,但實際上是一種細粉聚合體,所以只要斷掉就無法再黏回來的。很多廠商出貨時如果不想讓人拆就會貼上特製印好特定LOGO的易碎貼紙,而且貼紙上還特別註明它的易碎性,買到的人就沒辦法抵賴說不知道。像購物台如果是珠寶類貴重商品還會做包裝過程的錄影存證,並且在包裝上明白告知已經錄影存證,如果購買人拆封之後無法還原包裝,也沒辦法抵賴說出貨時就有缺件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