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就是好用啊,所以幫派常常要吸收這些人,拿來當替死鬼用。說來很不中聽,但這世界就是要「自立自強」啊,國家的效力只能當備胎而已。強姦後,怕案發而殺人滅跡,的這個心態,就一個未成年人而言,我覺得反倒是"合理";也許是"害怕",或甚至受被害者激怒,而不見得完全是"兇殘"。成年人反而比較能控制,心理較"成熟"(誤)之外,知道有重罪的壓力。而且新聞寫了,那有符合自首規定,以一個重罪而言,這樣也滿不容易的;如果確實有"良心發現",那倒也不能說不值得原諒。
norwegianwood wrote:他是未成年人啊難道你想判一個14歲的人死刑? 所以 台灣的司法是鼓勵 未滿18歲的人盡量去殺人放火 姦淫擄掠 反正都不會死刑 只希望下一個受害者 不是我或是我家人
Alfa20070128 wrote:姦殺女高職生只要關十一年?!...(恕刪) 原本我看到這則新聞應該會生氣但訝異的是我居然沒有太大的反應也許是連日來的新聞讓我麻痺了吧嗆警察、碾人、廢死聯盟.......還有今天的寶貝出閘我忽然也想大聲說:welcome to Taiw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