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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換藥導致病人病情惡化 法律責任誰要負責?

Kelly Lam wrote:
各位好,
請問這裡有...(恕刪)

那就叫原廠業務多加加油!

Kelly Lam wrote:
各位好,
請問這裡有...(恕刪)

當然是第一線錯阿
千錯萬錯都不是我的錯
Kuocc wrote:
雖然我覺得..會這樣問,你應該不是醫院裡面的員工,比較像沒有經驗的藥廠代表...
+1
我在醫院這麼多年,也覺得是員工的機率很小,
不過,一些2線醫療單位的員工也是不無可能..
老闆心太窄,出事就推給員工,員工向心力不足...

基本上,處方上寫學名藥,才是正確的,
要給什麼藥,藥師一看就知道,會選擇適當的藥給病人
不會讓少數藥廠壟斷,
台灣醫界算畸型的,醫師跟藥廠都黏在一起,
所以藥廠根本不想推廣處方上寫學名藥,
我去德國,一般診所看病,醫師只寫個處方箋,上面寫學名藥,就叫我走了,
自己去藥局拿藥,去兩個藥局拿的藥不一樣廠,但成份都是一樣的
功效也一樣!

藥品的品質由政府把關,能核准的藥,就安心的用吧....
以下根據記憶所寫 有錯請無視
=======================
首先先不管藥廠品質問題
因為這爭議點太多不會有定論
所以回歸來看學名藥

學名藥 是一個藥品其專利期過後 由其他大小藥廠
以此藥劑配方為基本配方所做的
可能改變其藥劑的形式如錠劑 膠囊 藥水
或是添加改良配方 以降低改善副作用
或是和其他常併用藥直接做成一劑
亦或是改變每一劑的藥量
方便應付各種給藥情況 如老人與小孩 不用在對藥劑切割 以精確給藥量
重點是
因為專利沒了 不再是一廠獨大 所以價格理所當然的便宜了
既然便宜又好處多 為何不使用學名藥呢

反過來說 一直堅持使用專利藥 反而要懷疑有沒有跟藥商勾結
就算換藥也一定是換合法的藥,更何況要用什麼要本來就是由醫師決定,
單子被搶走,準備換工作吧
Kelly Lam wrote:
唉呀,這位大大這樣一...(恕刪)

乖孩子
衛生署不是你唯一的管道
官的問題本來就要找更高的官來對付
但是前提是你要把證據保存下來
媒體嗜血最愛這種題材了,他們可以無限上綱的你放心

基本上工作是工作
工作導致會害死人又要背黑鍋的話那就不用考慮
我想如果可以
發揮你小小的正義感吧

將心比心
如果今天您的家人住進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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