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還沒週休2日的時代,1周要上班44小時(8*5+1*4),就是週六上半天後來變成週休2日後,顧主就抗議了協調後變成每天都是8.5小時,總時數42.5小時(8.5*5)所以標準工時是8.5小時沒錯只是大部份公司都還是只算8小時
黑色果汁 wrote:最近在104看到許多...(恕刪) 不然你中午不要吃飯我每天實際只工作 2 hr一小時吃飯兼休息還有五小時要發呆我算好運大部份人是 9hr (中午吃飯加休息 1hr)正常是...提早到...多 0.5 hr下班後...又多 0.5-1.5 hr所以總時數是 11 hr
8.5小時*4天+8小時1天=42小時一周...我們公司是這樣算的......這樣沒有違反勞基法吧...黑色果汁 wrote:104 裡面還有許多這樣公司我想再這樣下去未來104可能會出現8點上班 7點下班※台灣老闆真的凹很大...不知道這樣有沒有違反勞基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