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p730914 wrote:實在"有夠不爽"昨天...(恕刪) 假如你重點是擺在管理員的態度問題一樣可以跟管委會投訴阿,你也有繳管理費對吧但你私自去開燈,假如管理員沒發現,卻被管委會發現了那不就是挖洞給管理員跳嗎?
管委會是社區住戶選出來的,基本上就是社區住戶本身,保全則通常是保全物業公司與社區簽訂契約後,派遣進駐社區,負責保全以及相關業務樓主這件事,保全口氣不好是有不對,但社區規約訂定事項,本就是社區住戶該共同遵守,你覺得不合理,要不就是在管委會上提出建議,如果不通過,就只能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提出住戶連署,要求管委會依照連署在住戶大會上表決,通過就通過,不通過你也只能認命,要不就搬走
1.你只是租屋者,不知道有沒有權參與管理會2.公設的燈電費是大家共同支付的,管理委員會如果決議只能開一盞燈,你確實沒權私自去打開,不過你可以從你家拉兩條電線來,電費自付我相信應該不會有人反對。3.大樓的生活本來就不是你想怎樣就怎樣,對保全發飆也找錯對象,上來取暖我想被酸的機會比較大4.反正只是租屋者,不爽住就搬家吧,說不定其他住戶更不爽你亂浪費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