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nceryct wrote:還有, 開門是兩段式的!!!這在教練場, 考照時都應該要有 像我開車門 只要是路邊停車 無論如何都一定先開一個小縫然後頭轉過去 經由那個小縫去看有沒有車沒車的話才打開車門下車希望大家都可以做到這點 不要變成害人精
魔術凶兆 wrote:原來開車門被機車撞到...(恕刪) 那傢伙算倒楣, 但是如果他有超越分隔線(雖然是因為路被停放的砂石車佔用), 應該也會需要負擔些責任還有路邊停放的那輛砂石車也是開車門的責任理應會佔很大部分
依照台灣的判決經驗來看,最後的判決應該是:對向開車碾到機車的駕駛人要負六成責任,開車門導致機車撞擊的乘客只需負兩成,而死者自己因為如開車門的乘客老婆所訴是因為其機車騎太快,因此也要自負兩成。全案定讞 不得上訴...
lin-jammy wrote:很遺憾,法律就是這樣判。 原來如此所以一個智能障礙的人造成了兩個家庭的不幸開門生物: 那個男的飛到對面的時候還是活著的喔!! 人不是我害死的對面箱型車車主: 我車開好好的他飛到我面前我能做什麼?法官: 事實很明顯了 人是廂型車殺的 因為飛到廂型車之前人是活著的結案
aliputa99 wrote:依照台灣的判決經驗來...(恕刪) 目前好像在車禍的責任歸屬上, 開始有比較正確的歸屬了, 不再像以前無論如何, 就是大車或最後撞死的倒楣如果真的是飛到"對向車道", 那應該還有空間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