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 夫妻既已無法一起生活, 必須走上離異之途!
孩子勢必也必須面臨跟父親或母親生活的窘境, 孩子的分配, 不得不然!
如上所述, 夫妻縱使離婚, 對孩子而言, 父母的身分是不變的!
但, 還是必須處理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俗稱的監護權),與探視權的問題!
而這兩者本來就不同, 這是必須予以釐清的!
一般而言, 孩子若跟一方生活, 則那一方必取得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 可是, 也有孩子跟其中一方, 但父母雙方卻共同行使負擔的. 所以, 這項權利的取得不代表孩子必然跟著誰. 那, 作用為何? 自然是關於未成年子女行使權利或負擔義務, 究竟是一方決定即可或必須雙方皆同意!! 舉例說明比較清楚, 若孩子跟著版主生活, 約定由夫妻雙方共同行使, 那末, 將來孩子要開戶時, 銀行會要求同時要求父親及母親雙方(兩個監護權人)皆到場, 始可開戶, 母親一方無法單獨行使! 簡而言之, 由於孩子未成年, 所以必須由法定代理人為其行使權利負擔義務, 為其為法律行為!
探視權是指未與孩子生活的一方, 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之方式及期間. 可協議決定, 若無共識, 當然也可以由法院依一方請求酌定. 至於能否附條件? 還是必須視狀況而定. 萬一妳無法同意對方開的條件, 或對方一直刁難, 還是必須透過訴訟的方式解決.
老話一句, 不論做甚麼? 請先與丈夫協議, 最理想的方式, 還是透過你們雙方商量, 並達成共識!
但既然走到離婚的路上, 不可能對妳, 他及孩子是沒有傷害的!
對孩子而言, 一個完整的家才是最佳利益不是嗎? 但妳們還是做不到!
如果必須離婚, 過度理想化, 對妳及孩子也沒啥好處!
萬一協議不成, 我想妳還是必須做好訴訟的準備, 來爭取並捍衛妳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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