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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見自己的小孩,比上青天還難

我認同大大站在孩子立場所說的這段話!

不過, 夫妻既已無法一起生活, 必須走上離異之途!
孩子勢必也必須面臨跟父親或母親生活的窘境, 孩子的分配, 不得不然!
如上所述, 夫妻縱使離婚, 對孩子而言, 父母的身分是不變的!
但, 還是必須處理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俗稱的監護權),與探視權的問題!
而這兩者本來就不同, 這是必須予以釐清的!

一般而言, 孩子若跟一方生活, 則那一方必取得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 可是, 也有孩子跟其中一方, 但父母雙方卻共同行使負擔的. 所以, 這項權利的取得不代表孩子必然跟著誰. 那, 作用為何? 自然是關於未成年子女行使權利或負擔義務, 究竟是一方決定即可或必須雙方皆同意!! 舉例說明比較清楚, 若孩子跟著版主生活, 約定由夫妻雙方共同行使, 那末, 將來孩子要開戶時, 銀行會要求同時要求父親及母親雙方(兩個監護權人)皆到場, 始可開戶, 母親一方無法單獨行使! 簡而言之, 由於孩子未成年, 所以必須由法定代理人為其行使權利負擔義務, 為其為法律行為!

探視權是指未與孩子生活的一方, 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之方式及期間. 可協議決定, 若無共識, 當然也可以由法院依一方請求酌定. 至於能否附條件? 還是必須視狀況而定. 萬一妳無法同意對方開的條件, 或對方一直刁難, 還是必須透過訴訟的方式解決.

老話一句, 不論做甚麼? 請先與丈夫協議, 最理想的方式, 還是透過你們雙方商量, 並達成共識!

但既然走到離婚的路上, 不可能對妳, 他及孩子是沒有傷害的!
對孩子而言, 一個完整的家才是最佳利益不是嗎? 但妳們還是做不到!
如果必須離婚, 過度理想化, 對妳及孩子也沒啥好處!
萬一協議不成, 我想妳還是必須做好訴訟的準備, 來爭取並捍衛妳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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