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rgil_lin wrote:
那我也想問一個問題
我去年在跟房東打租約時的內容有著名說不可以拿去報稅
可是後來在住的過程中發現房東其實很機車
所以想請問, 如果已經著名在租約中的話, 有沒有牴觸法律的問題, 這樣可不可以拿去報稅呢?
基本上個人簽屬的契約 只在於兩人的共同認知 但如違反法律那當然屬無效的
(比較有名的就是性
基本上房東要你簽這種約定本身就是存心逃漏稅 除非你有得到房租減免的利益 不然舉
報出來對你有好有壞 好處是可以抵稅 壞處 是你被房東趕出來
(但是你被趕出來就是他要付違約金了但是合約前提要看清楚 常有房東動手腳 他是可以
根據合約不給你違約金 雖是可以上簡易庭處理 但耗時耗力罷了)
報稅只要提出你的租約(影本即可)和收據 就可以了 你可以自己算算 合不合算
如果房東願意減少房租那就可以不報(因為它"蓄意"隱匿收入是要罰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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