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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審法跟個資法好像大家都沒興趣?

樓主這麼認真~輸的真徹底

01的男男女女只注意要不要衝跟~他劈腿了該如何
ladios.huang wrote:
一黨獨大?
現在的法案幾乎都要先經朝野協商過之後才會進入審查

協商?
有協商的話會這樣擠成一堆打成一團
主席在推拉扯擠中慌亂的宣布通過嗎
真的是太惡質了簡直是獨裁了
不過台灣人也真是軟柿子
不敢抗議不敢公投
人家對岸的都可以遊行抗議了
我們還得小心翼翼的捧著那飯碗
現在的政客都學會用好聽名稱來包裝莫名其妙的東西啦。

「速審法」,多響亮的名字!乍聽之下,好像可以解決目前冗長法律訴訟的問題。
但實際上呢?不就是剝奪掉檢方為原告利益上訴的權益,一面倒的保障被告,
認為這樣就可以達到「速審」的理想。

這教導大家,未來要犯案,一定要犯大案!因為犯的案越大、越傷天害理,人權團體
就會傾巢而出為其辯護,而以人權團體的纏功,只要不斷上訴再上訴、定讞後再非常上訴,
好容易就拖過8年,依偉大的「速審法」規定,這時就可以減刑了!死刑變無期後,此時
因偉大「速審法」的規定,檢察官已經不能再上訴了,但被告可以再上訴!而受到「不利益變更
禁止原則」的保護,再上訴後法院判刑就只能較原審輕而不能比原審重,所以只要一直拖,判刑就
只會越來越輕、越來越輕,只要撈到一次無罪,那就天下太平了!

而可笑的是,這麼影響重大的「速審法」,竟然毫無配套,沒有修訂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來
平衡原、被告之間的權益保護,也沒有廣泛聽取各界意見,就在兩黨立委一片「和諧」氣氛中,
以迅雷不及的掩耳的速度通過了,真是人權團體的一大勝利呀!看來雖然在廢死刑一役中,
朝野兩黨在民意壓力下,不得不違背人權團體的意思,但立刻就用另一種方式、暗渡陳倉來
滿足人權團體的要求,也算是有情有義了,以後老百姓們就自求多福吧。
真的是沒遇過的人都不會知道司法有多糟糕, 而且根本無從改起啊...
速審法真的是半調子.
gufan wrote:
現在的政客都學會用好...(恕刪)


馬總統對速審法的新聞稿我都不想要貼上來了

人權團體的一大進步

個資法也是人權團體的一大進步....

甚麼都給你人權一大進步好了

立法院的委員真的很不專業...到底有沒有在認真審法案

除了可以打打鬧鬧的法案給你們演戲好了

這些專業性的法案到底有沒有能力作判斷
ladios.huang wrote:
一黨獨大?現在的法案...(恕刪)


這在個資案很明顯
兩邊都不吭聲
讓這個法輕輕鬆鬆就二讀
結果一過、才法現裡面大有玄機
很糟糕
那多少法律是這樣過的都不曉得
gufan wrote:
現在的政客都學會用好...(恕刪)


你說的真的是一針見血啊~~怨恨屋本舖何時開張啊

我想以後會是這種狀態--------

8年後,雖然已證明被害人胸口的致命傷由嫌兇造成,
可是因為無法查證是第幾刀砍在心臟上,所以疑兇被判無罪釋放
dkandy50 wrote:
速審法:妥速審判法今...(恕刪)


字太多 略
外星人才吃胡蘿蔔~~~~
有興趣阿~但是又如何?

要不要通過,立法院竟然可以配合行政院跟總統府......都是他們說了算~
死老百姓無可奈何....我能怎麼辦?政府已經明確講要逐年廢除死刑,就算一個法務部長下台,換一個好像會嚴格執行法令的部長.....但是真的會執行嗎?也是令人懷疑,除非是真的做了......再者~就算死刑犯審判了,酒駕殺人,判兩年半又有甚麼用?

司法是需要大改革....只是人民無可奈何
我愛台灣,我的國家 敬請多支持台灣國產品
提到個資法
我直覺就想到吳慾升委員
和香奈而小姐

立委真的無恥
把最後一道可以監督他們的路封死了

惺惺作態的 還不是為了自己
噁心

一大堆重要法案躺了幾十年
倒是關於本身利益的處理很快

你搞外遇 破壞的是你自己的家庭
我也懶得管你家務事

但是要是有政商勾結
或是利益輸送呢 可恥 可恥至極

還有速審法 算是刑訴的特別法嗎
保障被告人權到此地步
我想乾脆把刑法凍結算了 反正也不生制裁的效果了

立法委員到底幹什麼吃的
氣死了
每個都在演戲 以後一定要告誡子孫
寧願當個強盜 也不要當立委 永遠被人看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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