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扯!爆料要當事人同意怪法將上路 個資法開鍘 Facebook貼照恐觸法

oral wrote:
扯!爆料要當事人同意...(恕刪)


這真的是很奇怪的自肥法律...到底要如何才能讓它無法三讀通過阿?
沒爆料
以後只會夢到
難道說連作夢也要當事人同意嗎?

如果政府在施工,全民監工爆料工程不符規定、或者偷工減料,不知道政府會不會告
以後新聞都要寫一段

「本圖為路上撿到的照片,非本報記者拍攝」

「本文為記者在睡夢中撰寫,如有雷同,純屬巧合」

反正就推拖打爛帳就好了

Dirty Deep Done Dirt Cheap
oral wrote:
最快下週就要實施


所以還有4天可以玩
unwm wrote:
如果是現行犯應該不受...(恕刪)


那些網路上違法亂紀的的東西
未經當事人同意取得
將來會不會變成非法取證...........
不具法律效力
莫名其妙的法律若真通過,
台灣新聞自由排行將與北韓稱兄道弟...
請善用不小心拍到大法:

和徵信社衝進去時,第一件事是相機朝著自己自拍比YA,記得要把抓姦對象一併拍入(當背景),到法庭記得說是在那裡玩自拍不小心拍到的背景,剛好委託人不小心認識當背景的男女,所以好奇借照片去欣賞拍攝技巧而已。

sony9 wrote:
反正報假的,管他需不需要對方同意


報假的更慘~誹謗罪
面對。接受。處理。放下。
而且據報導是兩黨的立院黨團沒人想翻案,說這是朝野協商的結果,不能隨便推翻。

立法委員是人民選出的,代表民意,果然是了不起!
會不會是某人有事情快掩飾不了,所以下重手要求修法保護?
照目前台灣立法趨勢來看,網路審查管制大概也快了,一切向對岸看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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