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錄:檢方認為,林克穎酒後肇禍,未施以救助,旋即逃逸,對被害人及家屬造成無法回復的損害,至今尚未達成和解並賠償損害,犯後飾詞狡辯、毫無悔意,請法院從重量處2年6月徒刑。
比照:急就醫?躲酒測? 張榮味司機撞人肇事
節錄:雲林警方:「(黃姓司機)因為受傷先去醫院就醫,應該是不算(肇事逃逸),因為他的車子還在現場啊。」
以上兩種結果證明"特權"是可以影響警方判斷的。
請大家關注:撞了人,駕駛跑了,不算肇事逃逸??
不要讓警方包庇特權之情況繼續下去。
手殺牌金 wrote:喝酒開車...撞死對方~刑責最輕)
不知道那位林老外常出現在哪裡.最好也是被酒駕的老外給a到...

到時候看看牠的性命只有兩年半的價值.感想如何....

我想粉多人會放鞭炮慶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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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個檢察官幹的,我希望以後他身邊的親友不遇到同樣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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