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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題民法的題目,請大家解題喔!

d870659 wrote:
一.甲父帶乙子(六歲)至展示中心看車,笨笨的業務丙第一天上班,不太清楚車子的狀況,說看車上的擺的牌價多少就賣多少,但調皮的乙子將A車和B車的價格牌互換,本來A車賣30萬被換成6萬,甲父不知情就以6萬的價格買到30萬的A車,顧客丁在旁看到此情形,等甲買完後向甲表示出8萬購買,甲同意,請問老板可不可以主張車子還給我???

二.甲乙為雙胞胎未成年,鄰居常錯認,有一天阿公送甲一副畫,乙就跑去跟隔壁鄰居丙說我阿公送我一副畫,我準備將畫賣掉,鄰居丙說你阿公不是送給甲嗎?乙回答我就是甲,丙如果向乙買畫,請問這種情況法律關係有沒有效?

猜看看
1.意思表示錯誤,撤銷意思表示,連帶這個契約被撤銷
(題目沒講有沒有交車,當有)
處分行為依然有效,乙取得所有權,再出賣給丁
(假設也交車)

丁受利益並不是致老闆受損害
所以不能依不當得利請求返還車輛所有權

解下來
老闆只能向甲請求8萬,好像怪怪的
(應該還可以向乙打184I後段吧,把人家價格亂掉很不道德)



2.這題解不下去
未成年是未滿7歲,還是7歲以上未滿20?
光這邊就影響甲收畫有沒有效了
蘋果飯 wrote:
猜看看1.意思表示錯...(恕刪)

那甲之收畫算不算純受利益之法律上行為呢
frankie0614 wrote:
那甲之收畫算不算純受...(恕刪)

未滿7歲就是純獲法律上之利益也無效
kwpt wrote:
這兩件應該都有構成刑...(恕刪)


這應該是大一民總的題目,所以不需要考慮其他科目法條~~
蘋果飯 wrote:
未滿7歲就是純獲法律...(恕刪)

那未滿七歲在海邊撿到無主物之貝殼呢?有效嗎
另外債權行為(買賣契約)不以有處分權為必要 效力未定的是物權行為(讓與合意交付標的物之權)
因此 買賣契約仍為有效,不過前提是他已經成年,否則所做的意思表示不是效力未定(限制行為能力)就是無效(無行為能力)的 ! 因為這題不管是 未滿七歲還是未滿二十歲 的未成年人 他的買賣契約效力都是有瑕疵的,效力未定(因為在作買賣契約時他的意思表示能力就有瑕疵了(可能為效力未定或無效);而對標的物無處分權,買賣契約不會因之而無效,只是之後對買受人交付不出標的物有債務不履行的損害賠償)或無效

僅供參考,大家一起學習討論
d870659 wrote:
一.甲父帶乙子(六歲)至展示中心看車,笨笨的業務丙第一天上班,不太清楚車子的狀況,說看車上的擺的牌價多少就賣多少,但調皮的乙子將A車和B車的價格牌互換,本來A車賣30萬被換成6萬,甲父不知情就以6萬的價格買到30萬的A車,顧客丁在旁看到此情形,等甲買完後向甲表示出8萬購買,甲同意,請問老板可不可以主張車子還給我???

可以,沒有善意第三人的問題!!
1.意思表示錯誤,表意人可撤銷其意思表示。
2.老闆撤銷意思表示,甲父自始無取得所有權,故丁為無權占有,老闆可請求丁反還A車。
frankie0614 wrote:
那未滿七歲在海邊撿到...(恕刪)

有效
未滿7歲是所做之法律行為(為意思表示、受意思表示)無效
所以收畫,是受意思表示,無效

無主物先占是事實行為,是基於法律規定跟行為能力無關
所以有效



frankie0614 wrote:
否則所做的意思表示不是效力未定(限制行為能力)就是無效(無行為能力)的 ! 因為這題不管是 未滿七歲還是未滿二十歲 的未成年人 他的買賣契約效力都是有瑕疵的,效力未定(因為在作買賣契約時他的意思表示能力就有瑕疵了(可能為效力未定或無效)

1.綠色那一段,限制行為能力人,是不是把77條但書給忽略了?

2.紅色那段,作成階段(成立)當事人只需要有權力能力就夠了,意思表示也只需要一致足以
剩下的不管是當事人有無行為能力,或意思表示有無瑕疵,影響的是能不能生效
所以未成年人所作的契約是成立的(作契約時沒有所謂的,"意思表示能力就有瑕疵")
d870659 wrote:
二.甲乙為雙胞胎未成年,鄰居常錯認,有一天阿公送甲一副畫,乙就跑去跟隔壁鄰居丙說我阿公送我一副畫,我準備將畫賣掉,鄰居丙說你阿公不是送給甲嗎?乙回答我就是甲,丙如果向乙買畫,請問這種情況法律關係有沒有效?

無權處分=>無權利人就權利標的物所為之處分,經有權利人之承認始生效力。
故乙丙知買賣需經甲之承認始為有效。
又丙不知乙假冒甲,受到動產善意受讓之保護,取得畫的所有權。
這題好複雜...
蘋果飯 wrote:
有效未滿7歲是所做之...(恕刪)

多謝釐清 當初老師在教的時候,說到小孩子在撿到貝殼 ,是無主物先占視為原始取得,只要他''知道''那是貝殼並有將之占有的意思就可以,所以被我當成純獲法律上利益之行為了啊

純獲法律上利益之行為是接受贈與才是,而贈與雖是單務契約,卻仍需意思表示一致(一方贈與,一方接受),因為無行為能力人欠缺意思表示能力,所以贈與無效,這樣說是否較得當?


1.我的所謂:否則所做的意思表示不是效力未定(限制行為能力)就是無效(無行為能力)的 題而言他在作買賣契約之意思表示時就有瑕疵 這句是單就本題而言 讓人誤會 真是不好意思 此題並不適用77條但書吧
2.可能意思表示有瑕疵這句話有問題吧 這題在討論的是契約能不能生效 或許我的''意思表示能力說法''有問題 但我想表達的是 他欠缺直接讓買賣契約成立並且生效的的能力 還是大大有較適當的說法 提供在下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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