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870659 wrote:
一.甲父帶乙子(六歲)至展示中心看車,笨笨的業務丙第一天上班,不太清楚車子的狀況,說看車上的擺的牌價多少就賣多少,但調皮的乙子將A車和B車的價格牌互換,本來A車賣30萬被換成6萬,甲父不知情就以6萬的價格買到30萬的A車,顧客丁在旁看到此情形,等甲買完後向甲表示出8萬購買,甲同意,請問老板可不可以主張車子還給我???
二.甲乙為雙胞胎未成年,鄰居常錯認,有一天阿公送甲一副畫,乙就跑去跟隔壁鄰居丙說我阿公送我一副畫,我準備將畫賣掉,鄰居丙說你阿公不是送給甲嗎?乙回答我就是甲,丙如果向乙買畫,請問這種情況法律關係有沒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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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思表示錯誤,撤銷意思表示,連帶這個契約被撤銷
(題目沒講有沒有交車,當有)
處分行為依然有效,乙取得所有權,再出賣給丁
(假設也交車)
丁受利益並不是致老闆受損害
所以不能依不當得利請求返還車輛所有權
解下來
老闆只能向甲請求8萬,好像怪怪的
(應該還可以向乙打184I後段吧,把人家價格亂掉很不道德)
2.這題解不下去
未成年是未滿7歲,還是7歲以上未滿20?
光這邊就影響甲收畫有沒有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