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側摔檳榔西施被調職 江宜樺:員警執勤過當「應該處分」

台灣水牛-- 約汗 wrote:
我相信部長敢說這種話...(恕刪)


很有道理
內政部長說了算

有人說自己沒A
最後在土城過新年

誰說了算?


雖然,看到不少壞警察的事情,對警察不是很爽
但這次實在不覺得警察有錯
我覺得用到那個什麼"大外割"還是什麼的真的有點誇張。

40公斤的女生是很脆弱的。我老婆42公斤﹐就有在路上被強風吹的東倒西歪過﹐而我只是覺得"好涼的一陣風啊"。

我們也有大吵過﹐吃了她的拳頭也是皮痛肉不痛﹐有一次她打了我幾下後停下來。甩一甩自己的手﹐因為她手痛了哈哈。我我也是很輕易的在不傷害她的情況下把她制伏了。

並不是說女的而且漂亮就用另一套標準。

首先罪行(妨礙風化)並不重大﹐人也沒有危險性﹐實在不需要用到這樣。如果是對拿刀搶劫的誰都沒話說﹐就算順勢把他的手折斷都不為過。

不過今天只是一個賣檳榔的穿著辣了點。露內褲又怎樣.....那那些穿短裙還不穿內褲的女生也要摔嗎?激突的呢?
Group intelligence is multiplicative when idiots are involved
無所事事吃飽睡 wrote:
很有道理內政部長說了...(恕刪)


司法權跟行政權你沒搞清楚喔
回去唸唸書再來
下一位!!!
這個事件如果單就影片來討論,會陷入各說各話的情況,西施口出惡言,警察執行過當,但是跳開影片那段衝突的時間來說,一般人遇到警察是不敢這樣講話的,西施會這樣生氣一定有她的因果,影片內西施打電話給他老闆時,有說道"那個警察又來靠北...",代表這個警察一定不指一次的來盤查,造成西施困擾,才會有後來的言語衝突。

需要釐清的是警察到底去檳榔店執行什麼勤務,妨害風化嗎?看起來西施穿著並沒有特別暴露,警察雖然有公權力,但是也是人民的公僕,公權力並不代表可以無限上綱,如果無故騷擾,造成平民百姓的困擾,被罵只是剛好而已,如果有千金小姐可以做,人家又何必去當檳榔西施呢....
就是有一堆腦殘白癡在支援那個目無法紀的警員才會讓他那麼囂張...

palapalala wrote:


摸摸頭 平息一下...(恕刪)

那志玲大美女可以當總統了
我一定選他
平常沒事就在那囂張跋扈,出事就是說自己
是弱女子, 拜託,看看現實面,社會果然是
在無限謊言之下轉動的, 還說要進演藝圈,
搞不好是故意被摔,然後炒知名度

The Wingman wrote:
不過今天只是一個賣檳榔的穿著辣了點。露內褲又怎樣.....那那些穿短裙還不穿內褲的女生也要摔嗎?激突的呢?..(恕刪)


這一種的就拍照存證然後PM給我鑑定真偽順便幫忙存檔就ok啦
底下開放報名要照片
台灣水牛-- 約汗 wrote:
主管警察業務的最高長...(恕刪)


內政部長的個人意見就是真理嗎?

蛋頭學者一名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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