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gary wrote:何謂"居安思危"在事...(恕刪) 不能說你是錯的~但是一個媽媽在發生重大事件後~第一個想到的絕對是自己的小孩~而不是立刻下車~而且事主報警後還被搓湯圓...所以只好PO上網請求協助了呀~有時後~坐在那邊說~真的比實際上去做還容易...啊~~對喔~~這裡是嘴砲區...不跟你認真了
知道車號是7N-XXXX,那幾乎算是可以找到車主了就算不知道車號,沿途也都有路口監視器,警察只要想找車,3小時內就能確定車主資料你妹夫被撞昏,可以到醫院驗傷,車禍事故受傷,肇事方跑掉的話,檢方可以以肇事逃逸公訴他多給警察施加點....關切,要找到那個跑掉的不難關係通順點的,一通電話的時間就搞定了不過不少小貨車,或者送貨的,他們都皮皮的,什麼過失傷害前科可能都一堆我以前也被撞,他還是故意撞的一台小發財以為他是鐵片車,車子不值錢,就能橫著走反正我就跟他互相逼車,那土匪後來在福林橋上乾脆直接撞我左前方,撞完以後加速跑掉因為我人沒受傷,只是新車的初險就這樣沒了那時剛上大學也不懂法律,只是去報警說我被撞了,人沒事警察就以交通事故辦而已那土匪一直未出庭,就像沒發生事情一樣就這樣拖了幾年,後來也不知道如何建議只要發生車禍,不管騎車或開車還是行人第一個動作就去驗傷只要有受傷,就有構成刑事案的條件,以後會更容易處理
c.gary wrote:當然開車就要有被撞的...(恕刪) 如果你是駕駛者....被撞到的第一件事是下車跟對方理論或記車牌報警而不是先注意你的小孩及懷孕7個月的老婆...我就幫你拍拍手!!前提是你還清醒!!我曾經帶我家的狗去散步在半夜被超速的車子直接撞死.....我連我家的電話都記不起來....我想有些事情還是要自己遇到才知道!!不要再說風涼話了
http://www.police.tpc.gov.tw/web/SG?pageID=27531服務電話員警風紀案件:(02)8072-5454轉2032給你這支電話~你還記得當初去報案的員警的編號或是姓名嗎?若你有紀錄~記得一起陳述============================鏡頭內的管理員順便提報管委會缺失~連紀錄車號的動作都沒有============================驚嚇過度的當下會有失憶的狀況我同事的老婆被機車從後面追撞後~摔下車既然忘記自己懷有身孕一直和救護人員重複說"我沒懷孕"
doublech wrote:因管區交通隊警察推說未有肇事者資訊,在警局並未給予報案三聯單,甚至在說明完事發經過後,連簽名都說不需要!僅告知會盡力處理,要我們被撞的事主自行尋找現場目擊證人,查出肇事車牌號碼後,他們才再幫忙找人!...(恕刪) 這....台灣的警察真的爛到這個地步了???事主是撥打110報案還是撥打交通隊電話阿最好打110留下報案紀錄三聯單一定要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