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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台灣公司規避勞基法針對員工的技術性減薪 ( 請大家注意自己公司有沒有玩這種文字遊戲??)

jazzycat525 wrote:
發生在小弟朋友身上的...(恕刪)



某名字有"星"的旅行社好像就是這樣玩, 擺明減薪水
不可能全薪浮動!!

在爛也有17280!

大概也就是這樣吧!!!

其實這不單是減薪水這樣簡單!

就算真的給你4萬,其實你還是虧!

因為相關的勞保投保額+勞退提撥,都會以底薪作為基準! 

這年頭cost down 可是算的很精確的!! 
如果說這樣的規定是合法的
那我以後要找基層員工
薪水都可以開個六七萬
然後說50%是浮動的
orea2007 wrote:
薪水都可以開個六七萬
然後說50%是浮動的..(恕刪)


呵..看到這想到的是..報紙上的徵人小廣告..

月入2-10萬...呵...
爾德米 wrote:
呵..看到這想到的是...(恕刪)


還好我上班也是浮動的,上個月領的不好,這個月個人就 "加強在營休假",

老闆,這樣可以嗎?
orea2007 wrote:
如果說這樣的規定是合...(恕刪)


因為勞基法裡面對於" 薪資" 的定義
是定義在 " 經常性的固定支付 " ,
這單指" 支付這個行為模式" ,而非" 支付的金額"

所以,公司可以利用這個漏洞,大玩文字遊戲..

留太多的灰色空間,變成了讓公司可以從中操作

以後談薪水,最好的方式就是 " 每個月固定匯到戶頭的錢,不包含獎金"



jazzycat525 wrote:
薪資, 是指經常性所...(恕刪)



而獎金, 就不是包含在" 經常性所得" 裡面,公司多發錢,是要報稅的...

請問這句是什麼意思?
不管是經常性或非經常性薪資
都屬於個人的薪資所得
沒有什麼"非經常性所得"不用報稅的道理的啦
jackelhou wrote:
而獎金, 就不是包含...(恕刪)


感謝大大您的開釋..
關於獎金這個部份,這點小弟並非人資或財會,對於稅法並不是很了解..


但小弟只是單純的想了解 " 浮動性"固定"薪資的合法性 "
要看薪條的項目!!以及員工敢不敢去勞保局廖北養!

以前某薪資條上面,談好的薪資總額不變,但本俸只有60%,其他40%陳列在交通費補助,餐費補助,全勤獎金,季獎金,績效獎金等!!誰曉得我有沒有全勤!

當然合法,除非你要去勞保局說明這些薪資固定發過來,不過勞保局可能會要你拿最近兩三年的薪資條證明!!

官嘛! 總是這樣的!!!!


剛到公司的你哪來的兩三年薪資條!!!

那官會要你找同事拿出來!!

剛到公司的你同事姓啥都不知道, 要同事拿薪資條給你看哪有可能


官嘛! 總是這樣的!!!!


怕沈了小弟又自己來推一下, 現在小弟想到的公司變相扣薪水的方式有


1. 無薪假

2. 浮動式" 固定薪資" (公司可以用任何理由說未達業績而不全額發放薪資)

3. 每週以勞基法最高工時(48小時)來計,未滿48小時, 再扣你的特休 (公司說加班沒加班費,做滿8小時下班,一週五天做40個小時,公司又說你未滿勞基法的工時,所以要從特休扣)

4. 加班費計算方式以月計 (時薪的1.33是以月來計算)

5 請假扣薪以工作天數計 (以每月薪資除上實際工作天數21~22天)

6..........(請大大接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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