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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術館附近有正妹!!


彰小孩 wrote:
可是我已經砲了...

是要刪除內容

還是要揪團開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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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妹 : 廣瀨康一竟然陷害米妹..


炮了就好炮了就好


廣瀨康一 wrote:
大家不要炮樓主了
我想看樓主怎麼隨便米妹

樓主說:米妹救了我一命

你竟然把我推入虎口
你願意,牽著我的手嗎?

彰小孩 wrote:
所以結論是...

沒有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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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要網友造句的嗎

================

我先來試看看

主題:美術館附近有恐龍!!

內容:

好像是在拍戲

可惜我路過看了一下

手機又沒相機

很大隻喔


你這也敢說砲??
退回重砲

本樓目前祥和中
沒砲聲
MICHELLE@01 wrote:
你竟然把我推入虎口...(恕刪)

我是送隻老虎給樓主
烏鴉2636 wrote:
本樓目前祥和中
沒砲聲

恩~我也這樣覺得,晚點就可以看隨便show了
臨危不亂嘴砲
是那一家的美術館
台中的國立美術館......還是
台北...

麻煩你下午補圖,3Q
dunhill978 wrote:

下次標題或文中有關鍵字:正妹、辣妹、短裙、低胸、走光。。。etc

沒有圖就不需要發(恕刪)



真是非常公正呀
不然誰知道那正妹長怎樣

尤其關鍵字 排越後面的 圖越大越清晰越好
DiabloIII wrote:
好像是在拍戲
可惜我路過看了一下
手機又沒相機
很漂亮喔

真的喔,好想看...............
海鳥帶來夢想的力量
拜託,台灣哪裡沒有正妹,
沒有相片就是浪費網路資源。
想了三秒鐘,不對,這樣不就便宜了樓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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喵的咧,沒圖喔,0分...
海鳥帶來夢想的力量
海鳥之翼 wrote:
想了三秒鐘,不對,這...(恕刪)


海鳥大仔~~你人真好~~~
你願意,牽著我的手嗎?
MICHELLE@01 wrote:
發這文沒被炮我隨便你...(恕刪)




根據刑法173條(放火或失火燒毀建築物及交通工具罪),可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0元以下罰金。此外,法界實務見解,放火者應可預見縱火可能造成傷亡,因此,縱火除觸犯「一般縱火罪」外,又有殺人的「間接故意」,最重可判處死刑。

【 彰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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