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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打學生巴掌被記大過,男學生掀女學生裙子想摸妹妹那裡就沒錯嗎??

小王hello wrote:
老師當然不能打學生阿...(恕刪)

首先哪時那位小學生摸女學生那邊了...?
你說小孩有錯,那當然..但有時候小孩有錯,也不能完全怪罪家長
有些人經濟上或行為上沒辦法有好的家庭教育制度,學生在上學時當然就有些偏差行為..
就因學生有偏差行為就要聯合其他的家長或教職人員去抵制他,那台灣的教育制度真是撤徹底底失敗
為什麼台灣青少年犯罪的問題那麼嚴重,就是很明顯的,在台灣這環境裡,我們不允許犯錯的人,因為他們都跟我們不同類,所以要隔絕開來
ArvinWang wrote:
法律訂的很清楚
不然法律是訂來幹嘛的...(恕刪)

法律是沒有說,老師不能體罰學生,但教育部不準就是了~~
但男生掀女子裙子或是摸人家妹妹那裡,應該就算是強制猥褻了!!
雖說小孩不罰,但家長還是會被罰吧???還敢找議員來嗆家長跟校長!!
嗆校長就算了,校長為了工作,被嗆當耳邊風就好???
嗆家長????有沒有搞錯阿~~
兩個錯不會變成一個對
不過,被打學生的家長可以考慮一下其他學生聯合出手的結果是如何
小王hello wrote:
法律是沒有說,老師不...(恕刪)


二○○六年底,立法院三讀通過《教育基本法》第八條及第十五條的《禁止體罰條款》修正案,明定政府公權力應保障學生不受體罰,一旦學生的「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受到侵害,政府應提供必要的救濟管道,也可依據《國家賠償法》及《民法》獲得賠償。

國小二年級還不會夠成強制猥褻

法律上老師學校跟挺老師的那些家長完全站不住腳

非洲向人 wrote:
因為她是女生卻有雞雞.......orz


如果我是小朋友,我也會想摸orz


噗........雖然這是一個嚴肅的話題,但是我真的笑了

對不起
ArvinWang wrote:
國小二年級還不會夠成強制猥褻
法律上老師學校跟挺老師的那些家長完全站不住腳...(恕刪)

法律上就算沒錯。
但男生掀女生裙子要摸妹妹,就是不對!!
就算用現在最流行的民粹來處理,25個家長也不會輸一個家長。

但如dungeonronin大大所說的,2個錯絕對不會變成一個對。
老師打人是錯,那個小男生的家長,有沒有想過,自己的行為就是對的嗎???有沒有影響教壞小孩????
還是說小男生的行為是天性???
如果是天性的話,不就未來又是另一個陳金火了嗎????
小王hello wrote:
不要這樣嘛??寫太明...(恕刪)

哪時候被停權了~
我很純潔的~不要帶壞我哦~
小王hello wrote:
法律上就算沒錯。但男...(恕刪)


像這種年齡的小孩行為偏差
該負責的是家長
若是造成其他小朋友的傷害
家長可以向其監護人求償
但不應該去挺違法的一方
非洲向人 wrote:
因為她是女生卻有雞雞...(恕刪)

妳的頭像是.....拔光毛的雞雞嗎???
或許,這只是這個小孩一時的偏差行為,;或許這是一群小孩在玩,碰巧,這個小孩被捉來頂罪(新聞上是說,一群小男生在互玩,誰知道詳情呢???我也不知,眾說紛云) 大人的認知,不能因為一次的看解,就判定這個小孩的罪行,誰知他以後不會成為"陳進興"或是"郭台銘"呢???

無論如何,小孩的個性,品行是可塑的, 但是就看這位小朋友有沒有遇到導正的恩師,如果以這位導師來看,他絶對不是他的導正恩師,他只是以爆力施行在弱小的學童的人而已,況且,在法規已明確規定,教學不可使用體罰的情況下,把小孩的臉打到像豬頭,萬一打到到耳膜破裂,臉部受傷呢???怎麼應對學童以後的未來呢?? 適當處罸是應該的,但是打人就是不對,何況,小孩就是打到受傷了.....

我認為,這件事件發生時,導師應該是請家長到校約談,或許對小童,家長,其它被戲弄的小朋友.....都比較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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