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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公司..準備驚驚吧!!!!本票強制執行..收到確定證明了2010/05/06

神戶齊 wrote:

我們是在勞工局開協調會


不好意思請問一下,

是開協調會還是調解會呢?

zzzqwezzz wrote:
不好意思請問一下,是...(恕刪)




有啥差異
我不知道耶...
請勿購買韓國品牌,買伊索比亞的產品人家還會和您說謝謝,買韓國產品他們只會笑你笨再桶你一刀
先用你的腳臭恐嚇它
問他給不給錢
近來身體欠安.會少上01~~~
神戶齊 wrote:
我剛剛查了一下工商登記
是還沒寫解散
...(恕刪)

沒解散才慘哩....
不然就如我所說的....政府會代墊工資給你.....難不成政府的本票會跳票嗎?
代墊工資是勞保的一環....失業救濟金也是....

如果老闆因公司倒閉、歇業或破產,發不出薪水,勞工為求自保,可向公司登記所在地的所屬各縣市勞工局申請「勞保代墊工資」。

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申請墊償範圍與要件:
一、 範圍
期間: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的墊償範圍為事業單位發生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前6個月內,本於勞動契約所積欠的工資。而6個月之計算,係自雇主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當日起向前逆算之。例:某事業單位自97年9月10日歇業,則勞工可申請墊償期間應為97年3月10日到97年9月9日止所積欠的工資。  
對象: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1款所謂受雇主僱用從事工作獲致工資者才可申請墊償,事業單位的負責人或與事業單位具委任關係的人員,及承攬契約與訓練契約人員均不可申請墊償。例:公司之法定代理人或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監察人因與事業單位具委任關係,不是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1款所稱的勞工均不可申請墊償。
金額: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所謂工資的定義係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不符合本定義的給付,則不屬墊償基金墊償範圍,不予墊償。墊償金額係按實際工資金額墊償。所謂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工資墊償範圍。而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10條所列舉的各款給與,則不屬於工資墊償範圍。

二、 要件
當事業單位因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有積欠勞工工資的事實,經勞工向雇主請求而仍不能獲得清償。說明:事業單位若只是處於停工狀態,尚有復工的可能時,因不屬於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情況,勞工此時還不可以申請墊償積欠工資。
事業單位必需已提繳積欠工資墊償基金。
說明:
A.事業單位如未提繳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則勞工不可以申請積欠工資墊償。
B.雇主若欠繳部份月數之積欠工資墊償基金,但在勞工申請積欠工資墊償時已補繳所欠繳的基金者,仍可獲得墊償。

三、 申請程序
同一事業單位的勞工請求積欠工資墊償,以1次共同申請為原則,勞工應共同推定代表人,代表申請。 
向勞工保險局或事業單位所在地的縣市政府勞工主管機關索取「積欠工資墊償申請書」、「積欠工資墊償名冊」、「積欠工資墊償收據」、「勞工代表委託書」等空白書表, 或至本網站下載,依式填具並請雇主簽章證明。
如勞工係因事業單位(含分支機構)歇業而申請墊償時,需請事業單位所在地的縣市政府勞工主管機關就下列事項做查證並開立證明公文:已註銷或撤銷工廠、商業或營利事業登記,或確已終止生產、營業、倒閉或解散。
以上書表及證明文件備齊後,即連同積欠工資期間的「出勤記錄」「薪資帳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起送勞工保險局申請之。
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制度自民國75年11月開辦以來,雖已有許多勞工被積欠的工資獲得墊償,但亦有許多勞工因無法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從而影響勞工申請墊償的權益。為保障勞工朋友因雇主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所積欠的工資,除了雇主應每月按期提繳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外,勞工朋友亦應注意下列攸關自身權益的事項:   
※ 確實督促雇主提繳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如不清楚雇主是否已按期繳納基金,應隨時以電話或書面向勞工保險局查詢,如未繳納,應督促雇主儘速繳納。

※ 雇主一旦開始積欠工資,勞工應立即向事業單位所在地的縣市政府勞工主管機關報備,以利主管機關瞭解並掌握事業單位之營運狀況,便於未來開具事實歇業日期的證明,並請妥慎保留相關薪資及出勤資料。 

※ 平時應將工資給付的證明資料,如:出勤卡、薪資袋、薪資明細表、薪資扣繳憑單等妥善保存,以供勞工主管機關及勞工保險局作為積欠工資墊償金額的參考。

※ 如雇主逃匿行蹤不明時,勞工可循法律途徑取得工資債權證明或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向勞工保險局申請墊償。

※ 勞工朋友可參閱本站「法令規章」網頁提供的勞動基準法、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積欠工資墊償基金提繳及墊償管理辦法,以保障本身權益。

※ 勞工朋友如有任何積欠工資墊償基金方面問題,歡迎隨時以書面或電話向勞工保險局洽詢
地址、電話如下 
地址:台北市羅斯福路1段4號
總機(02)23961266 轉2921




神戶齊 wrote:
目前手上有幾張這東西...(恕刪)


卡卡卡!最近流行卡...位
吉拉迪說:「人總會有失控的時候,又不是任天堂電玩的搖桿,方向按哪一邊,球就會往那飛!」
神戶齊 wrote:
目前手上有幾張這東西...(恕刪)


美國有女神卡卡

台灣有吳揆卡卡

日本有卡卡西

那... 現在先來卡卡位吧...
貪是貧字頭 慾多化成愁 千江取瓢飲 知足自長流
imcrazy wrote:
沒解散才慘哩.......(恕刪)


當時情況就不允許=3=



目前的聲請事項
一、請准對相對人簽發如附表所載之本票五張,及自附表所載到期日起
至清償日止按週年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准予強制執行。

二、聲請程序費用由相對人負擔。




沒弄過法律程序

還滿麻煩的
要寫狀紙....
還好政府有範例可以下載

不過公司新地址我弄丟了
只留下舊的..
所以填寫的資料上面都是舊地址

Tony wrote:
先用你的腳臭恐嚇它問...(恕刪)

那是鞋子臭..

我四雙鞋子就那雙臭...


Jerryho1209 wrote:
這個小弟也曾在兩三年...(恕刪)

我奶奶60年代那時候被倒會

如果沒被倒會...現在我們家族應該在台北精華地段也有十幾間房子
買座山都有可能....

不過那是老一輩的事情了
請勿購買韓國品牌,買伊索比亞的產品人家還會和您說謝謝,買韓國產品他們只會笑你笨再桶你一刀
剛去士林地院弄好

把證物和狀紙給櫃檯...付了1000摳...拿到收據

就沒了



10萬以下費用500
10萬以上100萬以下費用1000


等法院寄公文給我吧@@

這要等比較久
這篇慢慢新增吧
請勿購買韓國品牌,買伊索比亞的產品人家還會和您說謝謝,買韓國產品他們只會笑你笨再桶你一刀
神戶齊 wrote:
準備驚驚吧...(恕刪)


我以為妳要拿我們的句點王去強制執行蝦米咧
Mobile01系統服務員:不行耶,來 vandw 一起跟服務員複習一下~
vandw wrote:
我以為妳要拿我們的句...(恕刪)

社長的功能真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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