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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剝奪死囚生命權 廢死聯盟再提釋憲


tonyxyz wrote:


它們有尊重生命權嗎?? 它們是"人"嗎??(恕刪)

它們是神 所以它"不是人" 啦
死刑犯可以輕易剝奪他人生命,卻不容許法律剝奪他的生命!

到底是要維護誰的『生命權』???
爆音、無影像…HDMI
他碼的 每次看到一堆廢死低能兒就不爽
其實我真的不介意廢死~
廢死也不錯阿~至少現在看來也算是不錯阿~
條件就是你們這些人權團自己去養那些人~
我一點都不想拿我賺的血汗錢去養這些人............
你們要養~他們要關多久我都不在意~
不養!?!?那我很樂意一人買一顆芭樂~
掛胸前~一分鐘拉一顆~很快一小時內一定可以全部處理好~外加全民皆大歡喜~
真是太離譜了....
剛剛看到這個新聞...一肚子火就來了
想要廢死刑..請找一個好一點的理由
老是愛牽拖..
真不知道她們腦子在想什麼
法律真是玩文字遊戲最佳的舞台。

以廢死聯盟所依據的:

"根據立法院通過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相關規定也就是尊重生命權,任何人都不能輕易剝奪"

換言之那些死刑犯恣意妄為的剝奪了其它人的生命權,故接受制裁是應該的,

這制裁並非是其它人想去輕易剝奪那些死刑犯的生命權,而是那些死刑犯自己剝奪了自己的生命權。



法律就制訂在那,明知道做了那些事有可能會被判死刑卻仍執意要去做,這還要大法官釋什麼憲?

明明就是自己先放棄自己的生命權,不被大法官受理也只是剛好。


若人權團體執意要廢死也無不可,但得先請他們推動受害人及其家屬的保護、撫慰、治療、補償等相關權益法規並
開始實施後,才能開始推動廢死。
不是你們反對的事就是莫名其妙的事啦
廢死本來就是趨勢
你們可以把這幾天的文章備份列印
10年20年後再看看
順便看一下自己的言論
秦假仙:廢死聯盟去死......

我只能說現在工作那麼難找,有閒有錢不會去救濟窮人喔!不然就自願去感化恐怖份子,只會盡搞這些有的沒的.........
ccl5988 wrote:
不是你們反對的事就是...(恕刪)


看到你的言論才令人莫明奇妙~~

你知道癈死的用意在那裡嗎 為什麼要癈死

還有現在癈死團體現在 正在做的事跟癈死又什麼們關係

阻止執行死刑不代表癈死

還有不要在說什麼人權的大道理

人權是說給人聽的


理想中的制度跟國家在這個世界是找不到的

要民主自由 必然要有法的存在

沒有法 也會自然而然形成另一種法 就是弱肉強食

在過幾年 或許有可能會演變恢復死刑

...很多事當理想不在存在的時候就會變成現實

癈死 一開始只為了保護 司法不公 或是 檢察體系有問題而存在

並非什麼真正的癈死

癈死要做的事 請去參選 改變法律

司改會 也是癈死團體的一員 他們不知道真的問題在那裡嗎

不要把很多人的理想 跟 理念 套在這個現實的社會

這裡不是烏托邦理想世界

這裡是人性的世界 存在的只有七情六慾 當人只要有自私的想法任何的事都有可能發生

為了名 為了利 什麼違背良心的話都說的出來

今天如果一個國家的人民 均不會犯法 其法律也是在那裡好看而以 因為沒有人犯法自然而然就不會有執行

相對 如果不犯任何死刑相關的罪 死刑這麼可能會執行

癈死要推動的應該是國民的道德 價值觀在造 而不是去維護 犯刑之人

希望癈死團體的人可以早日想清楚 大家反癈死的原因是什麼

不要在拿奇怪的比喻來說明
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
雖說死囚也是有活下去的生命權,但是對於那些已被殺害的受害人,跟其受害人的家屬而言,絕大部份都認為執行死刑才是對受害家屬們最好的慰藉。
古人說過:「殺人償命」,殺了人自然要以性命做為補償;但是現在人權團體、廢死聯盟等等,都以人都有活著的權力,不應該剝奪死囚的生命,他們認為死囚們都會有改過善的一天,如此地為死囚們請願,申請釋憲。
試問? 改過向善的那天是在什麼時候? 一年? 十年? 或者二十年? 這難道要受害者、受害家屬,跟著悲痛到那時嗎?
或許有人會說,事情都已經過去了,該放下的就放下吧! 但是,這種傷痛對於家屬而言,是一種旁人不得而知的痛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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