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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血弒父 只是家暴那麼單純?

airjim wrote:
如果開放陪審團 看來...(恕刪)


台灣如果用陪審團制度只會害死更多無辜的人
klaussshoestring wrote:
台灣如果用陪審團制度...(恕刪)


這我到不認同,由法官來主導判決是否合宜,並符合大多數人的見解?
法官操守一定OK?,不會有個人的理念或立場?
陪審團不見得不好^^
只是家暴那麼單純?

當然沒有媒體說得那麼單純

事出必有因 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了了嗎?
popshu wrote:
這我到不認同,由法官...(恕刪)


想太多
純粹是搭順風車推廢死啦
klaussshoestring wrote:
台灣如果用陪審團制度...(恕刪)


如果法官多幾個像王清峰 李家同 這類人,
我也相信會有,
真的是司法界悲劇

陪審團制度的確可以考慮看看, 當司法改革的目標
美國陪審團制度~是搭配很好的檢察官協商認罪制度
有八成以上的訴訟都在協商認罪部分解決
剩下兩成很大條的~才進入到法院搞陪審團

兩邊的司法審判型態大不同~要引進~~我怕又是另外一個BOT悲劇
這個案件發展至今為止,到底真相是如何?? 都還不明吧~~

那對殺父的姐弟,說是因為長期不堪家暴而痛下毒手
但這也只是他們的片面之詞
實際的真相是如何?? 外界根本也都還無從得知吧~~
並不是殺人的一方說什麼就真的是什麼

而且這其中也有很多的疑點
很讓人懷疑他們是否真的有受到家暴??

但不管真相是什麼,可以確定的一點是
這對殺父的姐弟,沒有被判死刑、至少也會是無期徒刑
因為以台灣的刑法所規定來看,殺死父母是唯一的死刑
像是未滿18歲的人,雖然不能被判死刑,但唯獨殺死父母這件事是例外的...........
風笛手 wrote:
因為以台灣的刑法所規定來看,殺死父母是唯一的死刑

很抱歉~台灣的刑法已經沒有唯一死刑

刑法272~殺直系洗親尊親屬~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其實歐美燒死巫婆也須要12人陪審團一致通過
幸好哈利波特證明 巫婆真有其事
airjim wrote:
其實歐美燒死巫婆也須要12人陪審團一致通過

當時的風氣~誰敢說不通過~到時候變成巫婆的同夥~一起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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