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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拍訴訟,侵佔罪能否成立?

文誠 wrote:
本人非專業人員,不過就過程來說.. 可以算侵佔吧....(恕刪)

果然是非專業人員,買家沒有多拿,是賣家自己弄錯多給。
專業人員給的答案是不算侵佔,再看看有沒有人說得出理由!

目前回應的,還沒看到法學素養較深的。
geo3425 wrote:
果然是非專業人員,買...(恕刪)


不當得利~~~~~~~~~~~~~~~~~~~~~~~~
ㄚBEN
不起訴書下來了,又一起玩弄司法的訟案。

該賣家一再與買家發生糾紛,自認生意作不下去,該賣家帳號不再賣東西。
http://tw.myblog.yahoo.com/jw!6uSYOR6dGBMaYgzDqiH7_g--/article?mid=19&pk=Yahoo%E5%A5%87%E6%91%A9%E6%8B%8D%E8%B3%A3%E6%BF%AB%E8%B3%A3%E5%AE%B6
geo3425 wrote:
劇情大致是這樣,賣方...(恕刪)

情緒無法處理事情
1.遲到是一件事
2.東西不是你的就該還人家

別混為一談
我是蓮霧王 ~路過蓮霧園
geo3425 wrote:
劇情大致是這樣,賣方...(恕刪)


不懂你是來發問還是來挑釁的0.0

你不懂很多地方可以學

看要去念法律系還是網路上找、還是買書自習、或是請教律師

都比開口問一些不專業人士好(況且你有判斷專業人士的能力嘛?別人打字比較文言言一點就比較專業?)
geo3425 wrote:
劇情大致是這樣,賣方...(恕刪)


買方有點扯吧


不就遲到30分


有那麻嚴重嗎


chiang :不用耍嘴皮子,有沒有違規你心理很清楚,如果不服,那也可以,等你當01老闆你想怎麼作都可以。
跑龍套也要找些專業的 wrote:
法律面喔..法官先訓...(恕刪)



微罪不舉~~

社會成本請考量一下
geo3425 wrote:
不起訴書下來了,又一起玩弄司法的訟案。


刑§335條第一項
意圖.....


所謂意圖,意指比故意還故意

而東西是賣方自己交付,還要買方付郵資歸還

尚難謂之意圖

跑龍套也要找些專業的 wrote:
法官先訓你一頓..然後請你私下和解
(恕刪)

剛好相反,檢察官先責問賣方為何不付運費,賣方嚅嚅以對,然後10分鐘不到就退庭不起訴,買方一句話都不問。
geo3425 wrote:
...(恕刪)目前回應的,還沒看到法學素養較深的。


就個人微薄的國文理解能力,整件事情是因為買家不爽賣家遲到,所以想把賣家疏失之下一起交付的另外一張顯示卡成贈品來賠償自己損失的時間,是這樣嗎?

要求法學素養?貼貼法律條文算不算?

首先是樓主最關心的侵占罪:


刑法第335條第一項 侵占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但是問題的癥點除了不法之所有以外,應該還有意圖這兩個字;舊樓主的文章看來,買家只是誤以為是贈品,所以這條要成立還是有所爭議的...


再來是針對買家賣家之間糾紛,就個人微薄所知的條文:


民法第345條第一項 買賣

稱買賣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移轉財產權於他方,他方支付價金之契約。


然後是不當得利:

民法第179條前半 不當得利

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


賣家可以做什麼呢?

民法第767條前半 物上返還請求權

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



只是有必要搞到這麼大陣仗嗎?

不談法律,光以處理事情的道理來看:沒有付錢但是要拿走別人的東西在一般人的認知裡面本來就怪怪的了...

如果真要搞出這麼大一個陣仗,那應該像前面某樓版友說的:法官會先訓斥兩造一頓,然後裁定私下和解...

就算不和解硬要走法院好了,買家會有勝算嗎???顯而易見的答案......



geo3425 wrote:
剛好相反,檢察官先責問賣方為何不付運費,賣方嚅嚅以對,然後10分鐘不到就退庭不起訴,買方一句話都不問。


所以去告過官了?~

質問賣家為何不付運費 & 退庭不起訴並不代表買家勝利可以合法站有那塊沒有付錢的顯示卡耶...

而且檢察官開什麼庭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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