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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犯率???

拉拉5646 wrote:
5塊錢可以解決的是為什麼要花50萬或500萬...(恕刪)


1.人權團體說怕誤判

2.人權團體說行刑的人身心受到煎熬
這我能體會,叫我去殺魚我也會有一點點不忍,不過覺得有很多替代方案,不一定要槍弊呀~
只想說

文好長

不想看~~

bobbytsi wrote:
今天中午休息時在某數...(恕刪)
bobbytsi wrote:
1.人權團體說怕誤判...(恕刪)

那現在的44件死刑犯,請舉出那些是誤判的
又不是只要犯罪都是死刑

bobbytsi wrote:
2.人權團體說行刑的人身心受到煎熬


這事很容易解決,一定會有人願意在國家合法的職權下行刑...且身心不受煎熬..
不然不會招考國家行刑官...工作內容就是行刑...
很多屠宰業的,在景氣不好時,搞不好會很願意轉公職...

誤判不能解決事情
因為人權團体永遠只針對死刑犯
如果你不是死刑犯
很難有一堆人權團体來幫打官司

所有的案件都可能會誤判
除非能舉出別的理由
否則因為這樣
全部的案件都得中斷停止
未免過於擴大解釋了

另外也不要用神才能審判別人
因為這是法律和現實的問題
把神搬出來

神(OS)在天堂也中槍
終身監禁不是裡面都不會得病
牠們一樣會生老病死
只要其中一個中癌症或是罕見疾病
光是醫藥費一年就上百萬
10年下來就千萬
若是關著不醫治讓牠們等死
更是違反人權
你限制了牠生存空間,同時,你也必須肩負起養牠的責任
你準備好要犧牲掉
讓自己下一代有更好教育的費用
去供養這些人嗎???

廢死的沒有說國民需要因此付出多少代價
只說"潮流""人非神"...這些似是而非的論點
人關瘋了怎麼辦?
人關病了怎麼辦?
受害者如何被保護不被報復?
廢死整體若沒有完整的配套
社會最後付出的代價反而極高
而這個代價卻要由全體人民買單
如果想看到圖片版本的,就連到我的部落格吧:不正確的仁慈,是更深沈的殘忍
那些口口聲聲說著人道主義的人,其實只是因為他們沒有親身體驗過那樣的恐怖情結,所以才會冠冕堂皇的說出「犯人也有人權」這種沒有經過大腦的話。

簡單看一個短劇:

假設妳是一位事業有成的女性,有一位疼妳愛你的老公,結婚六年了,生了一男一女,某天晚上,正在計畫明天休假要全家一起去歐洲遊玩,討論完畢之後,大家就各自就寢了。

半夜三點多時,突然聽見一陣響聲,結果妳老公就走去看看,但是過了很久,妳都沒有聽見聲音,所以妳感覺有點擔心,於是也走過去看看,結果就在你走出房們時,感到一陣暈眩。

過了一陣子,你在一片哭喊聲中醒過來,出現在你眼前的,竟然是你老公的一隻手,於是這時候,你看到了一個陌生人:A先生。他帶著邪惡的笑容跟妳說,妳等一下,我待會在好好料理妳!

於是,A先生就對你老公說:我要你強暴妳的女兒,如果你不做,就把你兒子殺死,話說完。就砍下妳兒子的一隻耳朵,「我不是開玩笑的」

所以妳老公就只好乖乖就範,但是你在旁邊已經看不下去了,口裡直罵著:妳這個不是人的東西,外加幾句髒話。這時候,A先生走過來,用它沾了血的手,扒開妳的眼睛,說:「我要你好好看清楚」

幾十分鐘過去了,當你丈夫與妳女兒完事之後,A先生露出賊賊的笑容,一刀砍下妳先生的頭,擺在妳面前,結果妳昏過去了。

不知道過了多久,妳被一桶冰冷的水潑醒。A先生突然撕開了你的衣服,就這樣強暴了你,在你老公的血泊中對你一次又一次的污辱,之後,他端了幾塊肉給你,溫柔的對你說:來,我想你應該餓了,你感覺有點詭異,A先生此時顯得有點不耐煩,說:你可以不吃,不過我會找我的朋友B先生和C先生輪暴你和你的女兒,然後將這些影片放到網路上面,然後再將你女兒的手指一隻一隻的切下來,說時遲,那時快,你女兒的臉上已經被刀畫出一道血痕。

迫於無奈之下,你只好吃完了那碗肉,這時候A先生笑著對你說:別擔心,我不會折磨你太久,我等一下就會自己投案了。

正當你心中漸漸感到放鬆時,A先生拿出你先生的手機,打電話到110說:我殺人了,在某某街某某號。

報案完後,轉過身對妳說:妳知道嗎?妳剛剛吃的,是你兒子!於是,就叫B先生和C先生輪暴你的女兒,讓你的女兒在你眼前哀號。

妳的眼淚不自主的流出來,A先生說:警察要來了,等我出獄之後,你們兩個先拿錢走吧(B和C),等我被放出來時,你女兒大概也是個美人了吧,洗乾淨等我吧,哈哈哈哈。

過了兩個月後,妳發現妳懷孕了................



看完了嗎?不要覺得這是瞎掰了,這些都是曾經出現過的真實案件,看完了上面的故事之後,想一下妳就是那個女性,是認真的體會那個情結,妳還可以說出:我支持廢除死刑嗎?

妳可能會說,就算處決了犯人,妳的家人也回不來了,但是換個角度想,至少犯人處決後,不會再有別人受到傷害。

死刑的功能,不是懲罰犯人,而是保障被害人及其他無辜的民眾,進而達到嚇阻效果,減少同樣的犯罪,要是今天真的要折磨犯人,一槍斃命豈不是便宜他!?用凌遲、炮烙這些方法豈不更有快感?

在這邊提醒各位一件很重要的是,能說出:「犯罪者也有人權」這句話的人,只是因為他沒有親身受害過,根本沒有同理心,才可以冠冕堂皇的說著別人的不幸。

犯人要人權,那受害者的人權在哪裡?我們這些善良認真生活的老百姓人權在哪裡?

也許你會說:「人沒有權力隨便決定別人的生死」

是嗎?真的嗎?

妳只要打開電視,翻開報紙,每天上面出現的兇殺案難道是記者胡扯?那些自殺成功、燒炭死亡的莫非是全民眼睛有幻覺?人其實可以決定別人的生死,而且只要你願意,狠的下心,隨時隨地,任何天氣都可以隨隨便便的決定別人的生死。

然而為何大家沒有這樣做?至少多數人沒有這樣砍殺他討厭的同事,屠殺他吵人的鄰居,因為我們還有死刑!



犯人的人權,在他加害被害人的同時,已經被撤銷了!

如果你擔心死刑殺錯人,相信我,全民都擔心,只是這樣的疑惑,不啻是給台灣執法單位狠狠的摑了一巴掌。抓錯人,找不到證據,以至於死刑誤判,不就表示執法單位的無能嗎?

有一位女性檢察官曾在談話節目上說司法單位正在研擬改善法律的方式及保釋法的修正,藉以保護受害人與無辜民眾,但是這根本就是痴人說夢。

我們從幾的角度來解說:

法律根本不能保障無辜人民,哪一個刑事案件,不是發生之後警察才會被通知,曾幾何時妳見過警察提先出現或是及時趕到的?



我國法律和警力的無能是全民共賭的,從王又增、黃芳彥、宋七力、林安順等等的教訓便可以清楚認知,在台灣做壞事是可行的,法治淪喪至此,還能在免除死刑嗎?

個人也曾經被詐騙過,經過半年的司法纏訟後,對方不但沒有賠償,更無罪開釋,台灣的司法正義已經蕩然無存了。

法律的無能還有很多例子可以舉,台灣的性侵案件與日俱增,但那些對被害人施加終身傷害的,卻只有判個幾年徒刑,過不了多久之後就保釋出獄,而出獄之後再度犯案的新聞時有所聞,再保釋期間破壞電子腳鐐的也大有人在,試問:法律有保護那些被害人嗎?有保護其他的善良市民嗎?更有甚者,被同一個犯人出獄後再次性侵的也發生過。

如果今天被連續強暴的是你或是妳的至親呢?如果你在被侵犯的同時感染了B行肝癌或是愛滋病呢?法律會保護妳嗎?

會嗎?

中華民國立法不嚴,執法不力早已不是新鮮事,若再沒有死刑,妳還可以夜能安寢,安居樂業嗎?

法務單位"號稱"會提出更高標準及更嚴格的更審和保釋規範,會用更嚴厲的態度來審核,妳相信嗎?

這個論點已經可以列入世界前五大謊言裡面了,台灣的評鑑和認證是眾所皆知的沒有公信力,如果他們的評核有具體功能,太陽從西邊出來我也不意外。

終身監禁可以取代死刑嗎?當然不能!!為什麼?為何一個犯下滔天大罪的人,要動用全民的血汗納稅錢來養他一輩子?而且被害者也是納稅義務人,憑什麼他殺了我的家人,我還要出錢養他一輩子,這是什麼道理?難不成是鼓勵大家來殺人?

更何況,終身監禁幾年過後就有機會改成無期徒刑,無期徒刑只要多堅持一下,就可以優良保釋,之後犯人還有機會可以去找讓他入獄的人報個小仇。

現在妳可以休息一下,緩緩情緒,再看一下我最開始寫的小故事。

好了嗎?

妳現在可以大聲的說:沒關係的,我願意原諒兇手!



廢除死刑,才是人權倒退的證明!政府要想清楚,當宣布廢除死刑的同時,其實已經判了全國人民死刑了。



扭曲的同情,是對被害者的二次傷害!




法律本應是公平正義的,有高級政務官竟然講出「我願意替他們受死」這種濫情的言論,乍聽之下,我直覺告訴我這位政務官已經墮入偏執的宗教信仰之中,讓無罪的人頂罪,這麼情緒化的言論,何來資格寫出"理性"的文章?

莫非未來中華民國只要有犯罪,都可以找人頂替,如此論點的法律專業何在?

儘管有少數研究提出死刑執行並不能抑制犯罪率的增加,但是他沒有告訴你,因為那些研究的對象死刑執行並不徹底,而且沒有死刑,犯罪率可能會更高。

有些國家可以廢除死刑沒錯,但是這不是只有死刑的問題,還有執法效率與教育制度的成份在其中,那些口口聲聲提出這幾個論點的人,他們有告訴你這件事嗎?我相信沒有!

順便補充點知識給各位知道,也許你看到有些人道主義人士說聯合國建議大家不要執行死刑,但妳可知道,聯合國安理會的兩大主要國家:美國、中國,是執行死刑數量幾名的國家。

我想你可能需要一些資料做佐證:

2006年全世界有5628人被處決,其中中國被處決人數達到5000人
新加坡在2001年共執行了70次死刑,而同年美國只執行了66次。


南韓自在1997年12月金泳三政府時期對23名罪犯執行死刑以後,已有12年沒有執行死刑,被納入「實際上已廢除死刑的國家」行列。但在暫停執行死刑的1998年至2007年10年裡,平均每年有800人因殺人罪而被送上法庭,殺人犯增加了32%。




死刑是人道正義的最終極表現,沒有死刑,等於就是告訴犯人可以為所欲為。

有的人會用宗教的立場來恐嚇執行死刑的人,說執行死刑之後,會有報應,讓我告訴各位,替天行道,會有好的報應,如果沒有執行死刑,也會有報應,而且會報應在所有無辜的人身上。

最後,為了免妳麻煩,我再一次貼上我剛剛的小故事:

假設妳是一位事業有成的女性,有一位疼妳愛你的老公,結婚六年了,生了一男一女,某天晚上,正在計畫明天休假要全家一起去歐洲遊玩,討論完畢之後,大家就各自就寢了。

半夜三點多時,突然聽見一陣響聲,結果妳老公就走去看看,但是過了很久,妳都沒有聽見聲音,所以妳感覺有點擔心,於是也走過去看看,結果就在你走出房們時,感到一陣暈眩。

過了一陣子,你在一片哭喊聲中醒過來,出現在你眼前的,竟然是你老公的一隻手,於是這時候,你看到了一個陌生人:A先生。他帶著邪惡的笑容跟妳說,妳等一下,我待會在好好料理妳!

於是,A先生就對你老公說:我要你強暴妳的女兒,如果你不做,就把你兒子殺死,話說完。就砍下妳兒子的一隻耳朵,「我不是開玩笑的」

所以妳老公就只好乖乖就範,但是你在旁邊已經看不下去了,口裡直罵著:妳這個不是人的東西,外加幾句髒話。這時候,A先生走過來,用它沾了血的手,扒開妳的眼睛,說:「我要你好好看清楚」

幾十分鐘過去了,當你丈夫與妳女兒完事之後,A先生露出賊賊的笑容,一刀砍下妳先生的頭,擺在妳面前,結果妳昏過去了。

不知道過了多久,妳被一桶冰冷的水潑醒。A先生突然撕開了你的衣服,就這樣強暴了你,在你老公的血泊中對你一次又一次的污辱,之後,他端了幾塊肉給你,溫柔的對你說:來,我想你應該餓了,你感覺有點詭異,A先生此時顯得有點不耐煩,說:你可以不吃,不過我會找我的朋友B先生和C先生輪暴你和你的女兒,然後將這些影片放到網路上面,然後再將你女兒的手指一隻一隻的切下來,說時遲,那時快,你女兒的臉上已經被刀畫出一道血痕。

迫於無奈之下,你只好吃完了那碗肉,這時候A先生笑著對你說:別擔心,我不會折磨你太久,我等一下就會自己投案了。

正當你心中漸漸感到放鬆時,A先生拿出你先生的手機,打電話到110說:我殺人了,在某某街某某號。

報案完後,轉過身對妳說:妳知道嗎?妳剛剛吃的,是你兒子!於是,就叫B先生和C先生輪暴你的女兒,讓你的女兒在你眼前哀號。

妳的眼淚不自主的流出來,A先生說:警察要來了,等我出獄之後,你們兩個先拿錢走吧(B和C),等我被放出來時,你女兒大概也是個美人了吧,洗乾淨等我吧,哈哈哈哈。

過了兩個月後,妳發現妳懷孕了................


接著我要跟你說兩件事:

一、這個故事不全然是杜撰的,裡面有很多是真實發生的案例。

二、假如你是故事中的那位女士,那位"家破人亡"的女士,妳會願意跟全國民眾說:「我要代替A先生接受死刑」嗎?

再想清楚一點,對你自己說就好,反正妳的決定我也看不到,

如果,妳是那位"家破人亡"又"懷著A先生小孩"的女士,妳會願意跟全國民眾說:「我要代替那位凌虐我全家,而且還侵害我的A先生接受死刑」嗎?

bobbytsi wrote:
廢死->希望除了死刑可能用別的方法感化他們,政府為什麼有權利剝奪他人生命?對處刑的人身心受到很大煎熬


廢徒刑->希望除了徒刑可能用別的方法感化他們,政府為什麼有權利剝奪他人自由?對處刑的人身心受到很大煎熬
廢罰金->希望除了罰金可能用別的方法感化他們,政府為什麼有權利剝奪他人財產?對收到罰單的人身心受到很大煎熬



我覺得應該修法

要廢死

可以阿



以後死刑=無期徒刑+每個月X下鞭刑

依犯罪情節判鞭幾下

鞭到你老死為止

這建議不錯吧




這樣他們才會了解到什麼是「求生不能,求死不得」

真是人間煉獄

chiang:香腸說不定我比你還多
其實怕誤判也是其一

還有證據收集的完整 關連性 可靠性

足以證明有這樣的犯行

而不是單純靠自白

與薄弱的間接證據


很多被判死刑的

就因為 證據力不足 沒辦法證明犯行

被改判無罪了
bobbytsi wrote:
來賓有陸爸爸、廢死聯盟與某學者...(恕刪)


昨天在東森有看到--應該是重播的,感覺上,陸爸有點被媒體過度消費的錯覺...

bobbytsi wrote:
廢死->希望除了死刑可能用別的方法感化他們,政府為什麼有權利剝奪他人生命?對處刑的人身心受到很大煎熬...(恕刪)


感化是一種方式,這不可否認;問題點在於廢死團體所謂的感化到底有沒有效?

套句廢死團體的論點之一:因死刑沒有發揮遏阻犯罪的效果所以該廢,那假釋出來再犯又回去的案例又要怎麼說?同理可證的話,難道所謂的感化教育不該廢除?~

至於身心煎熬?廢死團體還是省省吧;只會小動作不斷卻沒那個膽發起修法,對死刑定讞犯而言,這種不確定性比起明天就要槍決應該要來的煎熬許多...

然則小動作頻仍所為者何?一不過,二不過,人權云云不過幌子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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