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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 44名死刑犯的罪行 ( 不知各位看過沒?? )

風笛手 wrote:
這個真的太令人髮指了...(恕刪)

因為有些人喜歡看別人痛苦
用火去焚燒對方身体
達到他慾望的滿足
應該把44人拖到總統府前面一起槍斃才對
而且要用散彈槍
有不少畜牲都是出獄後再犯
王剩人還要再給它們機會嗎??
妳要替它們下地獄
現在可以去死死了!!!
我會買鞭炮等妳
風笛手 wrote:
這個真的太令人髮指了...(恕刪)


你想想看
人家父母懷胎十月,辛苦把小孩從小養大,受教育
結果被一個禽獸給凌虐致死

經過種種審理,死刑定讞
法務部長還可以不簽

妳就知道這年頭,只有禽獸有殺人的權利,沒有殺禽獸(人充其量也是動物的一種,罵他們是禽獸是ok的)的權利
I trust everyone,but I don't trust the devil inside of them!
舉個沒在44位名單裡面的, 因為還沒定讞

http://tw.nextmedia.com/rnews/article/ArtID/49491/IssueID/20090728/SecID/102

殺人魔陳瑞欽自1985年起,18年間殺害2位妻子、3個兒子,製造離奇死亡的假象,詐領3800萬鉅額死亡保險理賠金,而當中2925萬元已領取。此案經多年審理後,台中高分院今天(28日)中午,更四審合議庭判處陳瑞欽死刑。


據悉,陳瑞欽自1985年開始,陸續殺害2位妻子、3位兒子、姦殺1位女友,以詐領巨額保險金,惡行令人髮指。原本陳瑞欽被判處三個死刑,未料合議庭認為陳主動供出殺子情事符合自首,改判無期徒刑,又因符合減刑條例,減刑為有期徒刑20年。但台中高分院更四審合議庭法官認為,陳瑞欽因債務,92年間下藥迷昏陳姓女友姦殺劫財,總計奪走6條人命,因此今天改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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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認為陳主動供出殺子情事符合自首,改判無期徒刑,又因符合減刑條例,減刑為有期徒刑20年
殺6人, 判20年, 如果再碰到民國100年減刑及表現良好, 可能7年就出來了
再連羈押時間算進去, 有無可能就釋放了

這還沒定讞, 這就是人權團體及王清峰認為不可判死刑, 願代為下地獄的
其實我個人建議
除了殺人這種惡性重大的
重複性侵犯也應該判死刑
對他人身體不懂得尊重
造成的傷害我認為並不亞於殺人
都是那些姦淫擄掠,殺人放火,擄人勒贖的重大罪行
小強一號 wrote:
其實我個人建議除了殺..
重複性侵犯也應該判死刑
.(恕刪)


這樣太殘忍了
判宮刑就可以了

(漢景帝時期所頒布的法律,「死罪欲腐者,許之」, 也就是宮刑可代替死刑)
搞不好因此又創造個文史學家司馬遷
來人呀~ 一干人等秋後問斬~ 威武~~~
我還滿希望新上任的法務部長,不但是直接就將這44位死囚的死刑執行令給一次簽完
然後最好是將這44位死囚來個一字排開、或排成個幾排,來個集體處決
這場面一定會很壯觀、很震撼 ,也很大快人心

但我知道要將44個人一次集體處決完畢,可能性應該是微乎其微啦~~
因為這麼多人集體被處決的震撼畫面,若傳到了國外
可能又會被一些人權組織給大做文章,說台灣像是極權國家那樣的集體槍決人犯
所以倒頭來,應該還是只能用分批、分階段來槍決,一天頂多只能斃掉幾個而已,要分好幾天來完成
所以應該是看不到這種集體處決44人的壯觀場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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