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笛手 wrote:這個真的太令人髮指了...(恕刪) 你想想看人家父母懷胎十月,辛苦把小孩從小養大,受教育結果被一個禽獸給凌虐致死經過種種審理,死刑定讞法務部長還可以不簽妳就知道這年頭,只有禽獸有殺人的權利,沒有殺禽獸(人充其量也是動物的一種,罵他們是禽獸是ok的)的權利
舉個沒在44位名單裡面的, 因為還沒定讞http://tw.nextmedia.com/rnews/article/ArtID/49491/IssueID/20090728/SecID/102殺人魔陳瑞欽自1985年起,18年間殺害2位妻子、3個兒子,製造離奇死亡的假象,詐領3800萬鉅額死亡保險理賠金,而當中2925萬元已領取。此案經多年審理後,台中高分院今天(28日)中午,更四審合議庭判處陳瑞欽死刑。據悉,陳瑞欽自1985年開始,陸續殺害2位妻子、3位兒子、姦殺1位女友,以詐領巨額保險金,惡行令人髮指。原本陳瑞欽被判處三個死刑,未料合議庭認為陳主動供出殺子情事符合自首,改判無期徒刑,又因符合減刑條例,減刑為有期徒刑20年。但台中高分院更四審合議庭法官認為,陳瑞欽因債務,92年間下藥迷昏陳姓女友姦殺劫財,總計奪走6條人命,因此今天改判死刑。---------------------------------------------------合議庭認為陳主動供出殺子情事符合自首,改判無期徒刑,又因符合減刑條例,減刑為有期徒刑20年殺6人, 判20年, 如果再碰到民國100年減刑及表現良好, 可能7年就出來了再連羈押時間算進去, 有無可能就釋放了這還沒定讞, 這就是人權團體及王清峰認為不可判死刑, 願代為下地獄的
小強一號 wrote:其實我個人建議除了殺..重複性侵犯也應該判死刑.(恕刪) 這樣太殘忍了判宮刑就可以了(漢景帝時期所頒布的法律,「死罪欲腐者,許之」, 也就是宮刑可代替死刑)搞不好因此又創造個文史學家司馬遷
我還滿希望新上任的法務部長,不但是直接就將這44位死囚的死刑執行令給一次簽完然後最好是將這44位死囚來個一字排開、或排成個幾排,來個集體處決這場面一定會很壯觀、很震撼 ,也很大快人心 但我知道要將44個人一次集體處決完畢,可能性應該是微乎其微啦~~因為這麼多人集體被處決的震撼畫面,若傳到了國外可能又會被一些人權組織給大做文章,說台灣像是極權國家那樣的集體槍決人犯 所以倒頭來,應該還是只能用分批、分階段來槍決,一天頂多只能斃掉幾個而已,要分好幾天來完成所以應該是看不到這種集體處決44人的壯觀場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