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9ASNGF wrote:
我才不相信下任的法務部長可以把那44個人給解決勒
可以!很多人搶著做這個位..
今天看到一個歷史 陳明忠被刑求 白色恐怖一事中
當年警備總部資料記錄,陳明忠這次刑求的嚴酷程度是他們有史以來最厲害的。保安處第三組的人恐嚇他說,他們的刑求分為四套,通常只要面對第一套,大部分人都會承認他們要的口供;到第二套時,連「偷古井」這樣不可能的事都不能不承認;第三、四套的刑求,他們還沒有機會用過。然而,他卻在四個人一組的輪流訊問下,堅持挺過了六天五夜的疲勞審問,以及「老虎凳」伺候、灌汽油、鐵牙籤插進指尖……等第三、第四階段的刑罰。他記得,在灌汽油的時候,他的手腳是被分別按住的,等他遭到電擊而忍不住「啊」地叫出聲的剎那,汽油就從他的嘴巴灌了進去;儘管大部分的汽油都被他吐了出來,可兩三星期後,他的嘴裡還都是汽油味;最讓他難堪的是,因為消化不良而經常放屁,而且聲音異乎尋常的響。但他記憶中最痛苦的還是鐵牙籤插進指尖時連小便都會失禁的情形,而且一個星期以後,指甲就統統掉光了。
「我們還沒見過像你這種人。」當陳明忠挺過第三、第四階段的酷刑之後,那些負責偵訊的特務既感到驚訝又好奇地問他。「你是不是練過什麼武功?」他並沒有答理他們。可他心裡很清楚,一旦承認,百分之百就得死;不承認,也許還有百分之一的可能活下來。然而,熬過那艱苦的四階段的刑求之後,他的身體也癱瘓了,心臟也超過了負荷,心跳達到一分鐘兩百多次。軍醫說,再刑下去可能會死人。他於是故意說,他和國際特赦組織有聯繫,也和他們的人見過面。這樣,他們也害怕他死掉,把事情鬧大,終於停止對他刑求。為了儘量不讓他身上留下被刑訊逼供的痕跡,他們一直等到他的手指甲重新長出來之後才送他去接受審判
為了權位很多人什麼事情都幹的出來,比死還慘的酷刑都願意幹了.

現今這個社會 、官場 文化中什麼事情都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