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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最偉大"人權律師"安田好弘功績一覽表

akker wrote:
理念是一回事,但是大...(恕刪)


說得也對(大概是我還不太習慣m01的使用風氣吧)
不過,當出書不是為了賺錢,而是一種信念的時候,
我想那就不只是一種營利而已了.

至少,我是把它當成一種"志業",一種想要喚醒全國百姓的志業在做的,
在這點上面,我可以很大聲的說,這是我奮鬥的目標...

人生除了賺錢之外,其實還有很多事情可做.
出暢銷書是賺錢手段,把一本自己所喜歡的書推向全國,
讓全國人民都能正視這個問題,這是成就感.

我想,讓本村先生的故事傳播到全台灣,讓台灣人民都知道死刑問題的重要性,
這是我責無旁貸的任務.

在這過程中,如果有任何表達不當的地方,還請大家不吝告知,
我會深自反省並且改善的,謝謝!
諾基亞西門子 wrote:
功績卓著惡貫滿盈罄竹...(恕刪)

說到重點了
"功績卓著"
當一個律師有這樣的成就時
想想看他的案子接的完嗎?
這才是他們的著眼點
人權?不過是他們的工具罷了
不好意思 在下完全無法同意樓主的看法

首先 聲明 我贊成要保留死刑 更贊同已死刑定讞的被告 要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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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是被針對於被告受到指控時 擔任被告的辯護律師

既然法律規定 任何一位被告 都有受到辯護的權力

請不起律師的被告 會由公設辯護人幫其進行辯護


那麼即使是陳進興或是陳金火

也都有受辯護的權力 這就是法律

你們不是口口聲聲 要王前部長遵守法律嗎? 這就是法律

律師幫被告辯護 是法律的規定 沒有任何例外

除非法律改成 --> "看起來"罪大惡極的嫌犯 可以不經法律程序 逕行交由受害家屬處置

要修改法律 請向各位選區的立法委員 用選票施壓


謝長廷當年幫陳進興辯護時 也受到很多人的責難 罵他為何要幫一個殺人魔辯護

可是 要不是當時謝長廷進南非武官官邸 與陳進興談 陳進興也不會投降 (但交換條件是由謝幫其辯護)

謝長廷當年大可不必去淌那池渾水 但是既然答應進去談判 勸陳進興不要再殺人

謝長廷也只能依照約定 幫陳進興辯護 這是誠信問題

yhchao wrote:
謝長廷當年幫陳進興辯護時 也受到很多人的責難 罵他為何要幫一個殺人魔辯護

可是 要不是當時謝長廷進南非武官官邸 與陳進興談 陳進興也不會投降 (但交換條件是由謝幫其辯護)

謝長廷當年大可不必去淌內池渾水 但是既然答應進去談判 勸陳進興不要再殺人

謝長廷也只能依照約定 幫陳進興辯護 這是誠信問題


...(恕刪)


他也紅了~選上該次的高雄市長

站穩綠黨的大老政治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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