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kker wrote:你們要不要認個親啊?...(恕刪) 應該都是那各連的,但應該不認識彼此,不過我不會欺負他..後來我管蠻多問題兵,他也都沒送過來..這些軍中適應不良的人,很多懂的裝精神疾病,這樣還好,起碼可以統一管束,比較不會受到排擠..
死刑犯那種人本來心裡就不正常了...根本不用為他們叫屈那到底誰該死誰又不該死...?罪犯殺人本來就是不對...難道送精神病院嗎等好轉後變成社會不定時炸彈? 或者判個幾年刑期等假釋再出來殺人?殺死一個還不夠嗎? 非要殺到百個在來檢討嗎?
DiabloIII wrote:這不是素還真說的請勿亂引用...(恕刪) 比較保險的用法應該是"某位偉人說:...."範例1某位偉人說:現在公務員裡有一大堆笨蛋....範例2某位偉人說:父親節耶~拜~~~託........
dinkdink wrote:就是拿到殺追求不到的...(恕刪) 那我是認識被他殺害的女的 ..............它該不該死 , 由法官認定但如他都認罪了 , 既然判死 , 就去死吧如他因表現良好 , 法官要改 無期徒刑 , 我也沒意見 ( 畢竟我不是他家人)但畢竟人總有改過自新的機會但我片面了解 , 它對女方家庭毫無悔意阿 , 只有在法庭才表現出悔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