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逼車狂追 大學生害死17歲情敵

MP153 wrote:
我弟,國二就在騎機車了

(我弟是指,我叔叔的兒子,不是親弟)

啊不直接講堂弟就好了嗎?@@
ronardo wrote:
撞人的有問題..(恕刪)

撞人的有非常大的問題~~~~~~

王清峰:不過是殺個人而已,用不著判死刑啦~~~
▂▃▅吾之雙足踏出戰火,吾之雙手緊握毀滅,吾名~羅喉~▅▃▂ 【【羅喉要去的地方~神魔難阻~】】
Hope`& wish wrote:
啊不直接講堂弟就好了...(恕刪)


我搞不清楚輩份關係
louely99 wrote:
今天你不弄死他
明天他就弄爽你馬子(恕刪)

嚴格來說不算馬子,因為已經分手了
只是兇嫌不願意承認罷了
一條生命就這樣消失了...
反正不會被判死刑,出來後多撞幾個來賠
六或日晨台中中正露營區或136或中興大學半馬再半馬
伍佰的一半 wrote:
反正不會被判死刑,出來後多撞幾個來賠

應該說~判了死刑部長也不簽
年輕人啊....現在的小孩子都比較不會想
跟家長也有關係跟學校也有關係

按喇叭逼車? 沒關係! 你先請
我不用為了你破壞我的騎乘好心情
每當看到那些瓜皮少年的模樣就....

louely99 wrote:
今天你不弄死他
明天他就弄爽你馬子


你弄死一個「他」就坐監去,但還會有千千萬萬個「他」弄爽你馬子
得不償失丫~
MD-dennis wrote:
你弄死一個「他」就坐...(恕刪)



對嘛..他弄你馬子..你就去弄他前馬子..不就好了


爭什麼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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