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n4756 wrote:車禍撞傷人,這樣刑事...(恕刪) 看對方告不告了不過植物人 = ="我覺得請律師是最快的方法民事刑事可能都會打到官司賠償金額可能不會判賠到千萬因為喝酒在道路上亂晃本身也有責任對了你們公司有法務專員嗎如果有也可先問問至於現場圖照片資料可和當時來處理的派出所要資料的
don4756 wrote:車禍撞傷人,這樣刑事...(恕刪) 傷害是刑事賠償是民事.............錯誤請指正這類問題一般來說,對方要多少你朋友給不出來。...........上法院讓法官判會比較快。再來看誰的問題大。假如是你朋友錯誤多...........當然責任越大假如是是喝醉酒自己在路上亂跑,當然責任可能小一些。還是請你朋友自行蒐證吧當天晚上光線。他的速度。...............等等。還是請專業的吧。錢花一花..................................我的說法給參考。錯誤請指正。
don4756 wrote:車禍撞傷人,這樣刑事問題方面算告訴乃論還是公訴罪? 只要傷人.六個月內..無法和解...就要去檢察官那邊報到了...刑事..傷害罪...這時檢察官會逼你和解...如不和解..起訴就要去法院找法官大人報到了..一般無法和解~對方都會進一步要求民事賠償人家都說~以刑逼和對方要求的~你朋友一定負擔不來...只能交給法院判了..那是一條很漫長的路..我朋友之前被撞..也是搞到上法院..判對方要賠我朋友幾十萬...搞了好幾年...現在也是沒拿到錢....
don4756 wrote:車禍撞傷人,這樣刑事問題方面算告訴乃論還是公訴罪?...(恕刪) 罪名 : 過失傷害罪是否告訴乃論罪 : 是告訴期間及告訴權人 :1.告訴乃論罪之告訴期間自得為 告訴之人知悉被告之日起六個月內。2.告訴權人:(1)被害人─車禍發生時直接被撞擊之人。(2)被害人之法定代理人或配偶。(3)被害人已死亡者,得由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或家長、家屬告訴。但不得與被害者明示之意思相反。(4)檢察官指定之代行告訴人。法定刑度 :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0元以下罰金。-------------------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應該都判緩刑或易科罰金易科罰金,乃專為受短期自由刑之科處者而設受6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得以新台幣1千元、2千元或3千元折算 1日,易科罰金。EX:判最高6個月,一日$3000,最多54萬本人專長非法律,僅供參考
西方蓮邦 wrote:之前有聽人說....就算騎車的人沒有違規或是騎車的沒違規,被撞的因違規被撞騎車的都要因為「應注意而未注意」而被裁定要賠真的是這樣嗎有沒有哪位大大可以開示一下.......(恕刪) 基本上是這樣沒錯...這也是台灣交通糾紛的大問題但若對方從暗巷或死角衝出來,肇事者真的沒有反應時間還是有可能無罪的!
don4756 wrote:同事晚上半夜12點多...(恕刪) 可以請問為什麼2個人會沒看到撞上去如果這都沒辦法解釋清楚...就準備負責吧(如果只能解釋不注意←法官通常會當作沒聽到、因為就算故意的人也會說自己過失、台灣法律就是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