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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十三支.依賭博罪移送法辦..感覺似乎嚴格了點..

恩~~台彩公司在全台各地開立簽賭站怎麼算~~
maxboss wrote:
恩~~台彩公司在全台...(恕刪)

簡單~
依法令之行為~不罰
Nirvana_ wrote:
不知道"賭博"標準是...(恕刪)

一下子可憐警察

一下字馬警察白目

比例原則真難抓....
我是蓮霧王 ~路過蓮霧園
sony9 wrote:
一下子可憐警察一下字...(恕刪)

因為對象都是單體不是整體~
所以會一下這樣一下那樣

最高法院要給個判例來讓警察學習一下才行
Nirvana_ wrote:
不知道"賭博"標準是...(恕刪)



亂世用重典
大家都在做的事,不代表不違法;
在公共場所賭博,就構成了賭博罪;
如果有人檢舉,警察可以不處理嗎?
覺得不合理就修法把這條刪掉,而不是怪警察。

在台灣違法成習慣,搞得抓違法好像是錯的一樣;
每天在違規,偶爾被抓就說政府搶錢,
真的要搶錢就開放民眾檢舉,滿街的違規保證收入暴增。
國小而不處卑,力少而不畏強,無禮而侮大鄰,貪愎而拙交者,可亡也。
該抓的不去抓
不用特地去抓的抓一堆
現在的鴿子不都這樣嘛

平常一堆機車、汽車違規的時候要找拖吊車都找無!!
偏偏12月底~2月初連機車沒有後照鏡都抓的跟什麼一樣!!

難怪鴿子一下被臭一下被捧,很多都搞不清楚狀況嘛.........

話說上個月我家5F被瓦斯鋼珠槍打穿玻璃
(距離至少有150~200公尺遠)
怎麼還看到鴿子在陸橋下的茶行泡茶聊天!!
難道沒出人命就當作沒這回事嘛
argo12 wrote:
大家都在做的事,不代...(恕刪)


新聞是這樣寫的
李姓研究生上月8日和3名友人在北市忠孝東路四段泡沫紅茶店玩撲克牌,警方將320元茶資當成賭資,將他們依賭博罪送辦
姑且當他是真的
那麼~刑法賭博罪裡面~有一條但書
但以供人暫時娛樂之物為賭者,不在此限。

今天他們打牌~以茶資做為賭注~約定最輸的人付帳~是不觸犯賭博罪的

sony9 wrote:
一下子可憐警察

一下字馬警察白目

比例原則真難抓....


我只知道不抓隔沒幾天網路又流傳
在公共場所賭博警察視而不見的影片
依社維法第84條
於非公共場所或非公眾得出入之職業賭場所,賭博財物者,處新台幣九千
元以下罰鍰。
完全沒有爭議~
大家喜歡說警察小案大辦,卻不知道警察是沒有刑事裁量權的
該不該送檢決定權不在警察,而在檢察官
所以會發生之前偷花偷水被移送的案例...沒辦法,公訴罪就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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