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lteyang wrote:Ontario 在加拿大, 不在美國...請不要誤會美國的警察...美國政府現在很窮, 很愛錢的... 我還以為是我家這裡的 Ontario, CA 91761 (Ontario International Airport (ONT), Ontario, California), 原來真是看走眼了!
lilteyang wrote:看到影片最後, 真的是您說的 "加州的 Ontario"... 是小弟誤會, 請見諒... 安啦, 飆車是該抓. 但是就像我說的一樣 - 美國條子做事真的不用大腦. 如果飆車的要把車子拆了引擎挖出來, 那麼強姦殺人犯之類的是否也應該比照辦理 -- 送到廢車處理廠, [用機械手臂把強姦犯的作案工具挖出來] ?.....不慎誤按, 重複發言... 刪除只有把飆車犯大卸八塊拆成零件(販賣器官)來籌錢才能徹底解決問題. 光會拆車是沒用的!
lilteyang wrote:看到影片最後, 真的是您說的 "加州的 Ontario"... 是小弟誤會, 請見諒... 安啦, 飆車是該抓. 但是就像我說的一樣 - 美國條子做事真的不用大腦. 如果飆車的要把車子拆了引擎挖出來, 那麼強姦殺人犯之類的是否也應該比照辦理 -- 送到廢車處理廠, [用機械手臂把強姦犯的作案工具挖出來] ?把車子銷毀成廢鐵是很簡單省事, 但是車禍受害者往往沒辦法向飆車者拿到實質補償, 甚至還會造成受害者傾家蕩產又無車可開 (P.S. 在美國沒買醫療保險, 一但車禍出事真的會醫到傾家蕩產. 美國地大公共交通極為不便, 除非是住在 NY, SF 這種人口稠密的大城市中, 否則一但無車可開往往意味著立刻失業!).如果飆車撞死人要賠償受害者一千萬美元, 飆車犯付不出錢就大卸八塊拆成零件(販賣器官)來籌錢, 這樣還比較有意義一點. 現在的車禍受害者只能由加州各地縣政府的 victium of violent crime progrm 中領取補償(如果民事告贏要把錢還給縣政府), 所以有錢人家才不敢飆車犯法. 倒是身無恆產的墨裔青少年超愛飆車, 因為即使被捕法官也拿他們沒輒 (P.S. 這些 amigo 車手就是靠飆車簽賭賺錢). 向這些青少年要求民事賠償? 我可以告訴受害者 -- 請先準備五千~八千美元付給律師. 即使告贏也拿不到錢! 而飆車犯算是微罪, 往往不必入獄服刑 (只要沒撞死人就好, 如果是撞傷人甚至把人撞殘廢都沒事. 因為加州監獄人滿為患, 死刑執行太慢又太低. 飆車根本不算一回事.)只有把飆車犯大卸八塊拆成零件(販賣器官)來籌錢才能徹底解決問題. 光會拆車是沒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