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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卡加額可退費...

totolor wrote:
...(恕刪)...
而5%的營業稅,我絕對不願意付
每年交的所得稅已經夠高了,國稅局想要我身上多A一毛錢,想都別想
買過數十萬的電腦設備、和數十萬的攝影設備,從沒拿過發票
5%說少可不少,十萬塊的鏡頭就要5000塊的稅金,一毛也不給國庫


在台灣的人常常說,為什麼國外的福利比台灣好等等之類的話,我想這就是最大的原因吧。
台灣的所得稅和營業稅 我覺得很少。 在紐西蘭,所得稅從20%起跳,大部分有點收入人都得繳上25%~30%的稅金。而這邊商店的營業稅是12.5%,十萬塊的鏡頭就要加一萬兩千五的稅金,我想這也不是台灣的5%所比的上的,但是大家都覺得那就是所買的產品價格的一部份,沒有那個錢就不要買。
我想這大概是台灣的店家帶壞的習慣,如果一開始沒有人肯逃漏稅,賣東西少收5%,大家都乖乖的付該付的,也不會有現在刷卡的人抱怨刷卡加價,付現的人ASSUME 一定會比較便宜的現象了。

這是我的感覺,也許哪裏不對請指正.
哎~~ 不管再怎麼說

都不會比印表機耗材類還要好賺的啦!!!

My Blog http://blog.pixnet.net/woobigbear
這個東西很早以前就有流傳mail在宣傳,
相信大家也都知道刷卡手續費應該要店家負擔, 不能轉嫁.

但是實務上要怎麼舉證簽單上的金額是包含外加手續費,
則是一個問題.
光華你要刷卡不加價
那報的價格就跟順發、燦坤同等級了啊...

你問我要怎麼選
當然是選便宜的買呀!
totolor wrote:
如果強制做到刷卡不加...(恕刪)


是你賺到嗎? 是商家賺到吧...
光華根本是有牌的路邊攤, 營業額再大, 沒發票不用繳稅...
然後政府還得為這些路邊攤蓋遮風避雨的攤位...
真他XX的...

更度爛的是不會殺價的去那邊就等著被殺...
未稅價賣的比燦坤順發還貴的也是有
刷卡的費用,是銀行向商家收取的。
這一筆款項的目的,是商家應該要自行吸收的,絕對不能轉嫁到消費者身上。
為什麼呢?如果有兩家店,商品的價錢一樣時,一家可以刷卡,一家不能刷卡,請問有信用卡的各位,你願意去哪一家消費?當然是可以刷卡那一家,因為比較方便,不需要帶一堆現金。
而銀行向商家收取的費用,就是因為信用卡帶來的便利,或是說信用卡帶來的客人,所應該支付給銀行的費用。
也就是說,這完全是商家與銀行之間的事情,與消費者無關。
如果店家硬是要將這筆費用轉嫁給消費者,然後推說這筆錢是要交給銀行的,這無非就是「得了便宜還要賣乖」!消費者如果還願意接受這種似是而非的說法,或是願意甘為商家逃漏稅或是逃避刷卡費用的幫兇,那就是超級大笨蛋!
至於大家擔心舉證的問題,很簡單,相信大家都有錄音筆或是MP3隨身聽,只要在進入店家之前,開啟錄音功能,將議價過程全部錄下來,在連同發票一併向銀行或消保官檢舉,絕對可以讓商家吃不完兜著走,有興趣的人可以試試看!
不用那麼麻煩
請店家再開發票時 註明發票金額上有幾趴是手續費 其他多少是商品原價

要是店家問你為何要怎麼做
就說要向發卡銀行提出申述 別說你的發卡銀行會取消和他的往來
看他們還要不要硬加收這手續費

萬一他們硬要收 又不肯分開註明
就轉頭走人

店家那麼多 又不差他們這家
世界上並沒有誤解這種東西 只是想法的不同罷了 這就是我的想法 http://www.flickr.com/photos/stevyang/
是不用那麼麻煩沒錯,但是萬一只有一間價格比較低,想跟他買,但是又不願意多負擔刷卡手續費,又想把多付的手續費要回來時,也只能這麼搞了...
滿臉疑惑 wrote:
刷卡的費用,是銀行向商家收取的。
這一筆款項的目的,是商家應該要自行吸收的,絕對不能轉嫁到消費者身上。
為什麼呢?如果有兩家店,商品的價錢一樣時,一家可以刷卡,一家不能刷卡,請問有信用卡的各位,你願意去哪一家消費?當然是可以刷卡那一家,因為比較方便,不需要帶一堆現金。
而銀行向商家收取的費用,就是因為信用卡帶來的便利,或是說信用卡帶來的客人,所應該支付給銀行的費用。

手續費對商家來說也是成本的一部分

在店家密集的地方,各家都已經流血競爭的時候
以上狀況是不太可能出現的

不信請到NOVA去看看
報現金價的店家,你要刷一定是要加
刷卡不加價的店家,價格和前者加了%以後幾乎一樣

至於大家擔心舉證的問題,很簡單,相信大家都有錄音筆或是MP3隨身聽,只要在進入店家之前,開啟錄音功能,將議價過程全部錄下來,在連同發票一併向銀行或消保官檢舉,絕對可以讓商家吃不完兜著走,有興趣的人可以試試看!

這樣設局讓人家跳,一點意義也沒有
買賣東西有必要弄得像拍偵探片一樣嗎?
還錄音哩!

買的時候問清楚,刷卡多少錢
不滿意就走人換家,反正店家那麼多
不然就付現買
店家覺得讓你刷不加%不划算,總有不賣你的自由吧!

要檢舉也是可以,但不需要搞些偷錄音這種不光明正大的伎倆
買東西不必這麼辛苦吧!

我不喜歡在不知情的狀況下被錄音
所以我也不會去偷錄別人的音


是不用那麼麻煩沒錯,但是萬一只有一間價格比較低,想跟他買,但是又不願意多負擔刷卡手續費,又想把多付的手續費要回來時,也只能這麼搞了...

既然是已經比較過的最低價
還要爭什麼呢?
不喜歡的話就不要跟他買阿!

上面這段只讓我想到四個字:吃人夠夠
Randolph wrote:
手續費對商家來說也是...(恕刪)


吃人夠夠的是店家吧,

不想付擔手續費就說不能刷卡就好啦, 為什麼要擺一台刷卡機在那...

不想繳稅就去擺地攤阿, 幹麻搶租一個店面還要多付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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