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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肯大郡的受災戶,到現在還在還房貸,太可笑了吧

kuofm wrote:
可笑的是你中文連標題...(恕刪)


所以貸款戶是活該 該死囉?!

真的欠罵 這種獨厚財團的人
kuofm wrote:
銀行可以依法院判決查...(恕刪)

那就離婚
脫產

就是難纏跟時間多的人可以這樣耗
我是蓮霧王 ~路過蓮霧園
不還錢,然後讓倒掉的房子給銀行查封抵貸款

倒掉的房子不值錢,銀行才沒興趣。就像有人貸款買新車沒多久被撞爛,肇事者跑路了要不到錢,總不能說車貸就不用還了吧
sony9 wrote:
看看買家就放給他倒看...(恕刪)



話說回來 並沒有賠幾十億喔~~~最後去年縣府選擇和解

和解金一億2千多,幾百戶分,半倒的賠10萬,全倒賠幾十萬吧

其實半倒全倒也沒意義吧
半倒的也是不能住,誰敢住在歪歪斜斜的房子裡??? 等於也是房子沒了
到頭來半倒的反而最衰
sony9 wrote:
那就離婚脫產就是難纏...(恕刪)


為了一間公寓
搞到家破人亡,以後一輩子沒工作,有工作也是被銀行扣去
要靠誰救濟呀??沒地方住耶
脫產不是我們這種市井小民在玩的
GreatAustralia wrote:
所以貸款戶是活該...(恕刪)

現在的討論區,很多發言人觀念都會怪怪的,常會把不一樣的東西混在一起談...
討論區的言論「爛情而理缺」的想法,愈來愈普遍...

建商、公務員的部份,有失職的、有違法的該法辦就法辦..
該國賠的就國賠...

貸款部份,如果不是跟銀行借款,而是跟親友借款,你會說房子倒了就不還了嗎?
只是換成跟銀行借款,然後論調就變成不用還嗎?
銀行不用對股東負責?不用賺錢?不用養職員?是公益團體?

如果依上面的理論,有些人買房子是存一輩子錢一次全額付的,房子倒了後,可以跟政府/銀行說:『其它人因為有貸款不用還,那沒有貸款的人,政府、銀行要吐相對的錢來補助沒貸款的人??』

如果再擴大言論,那存錢買房子不貸款的人就是該死,誰叫你不要貸款,房子倒了就算你倒楣


多少建商一案一建,可能是為了逃稅或經營不好,應該要督促立法機關,針對這種情形,就建案的保固,是否要概括式的針對建設公司股東法定連保立案...
免得每次一有問題,公司一結束,留下可憐的購屋者,股東、董事賺飽飽..名下財產一堆,無法追究...
到底是誰不懂啊????
921一堆倒掉的房子
房貸還不是一樣要付

林肯大郡的受災戶,到現在還在還房貸,這也很正常啊
天災人禍我們避免不了,但車輛主被動安全,我們可以有選擇的權力!!!
原來建豆渣屋騙錢才是王道, 這比拿刀槍打劫銀行高明多了.
BSA wrote:
原來建豆渣屋騙錢才是...(恕刪)


豆渣屋?
你有看新聞嗎?有仔細看嗎?去 Google 一下再來發言吧,謝謝~

是那邊的地質不適合蓋房子,颱風來,大量雨水讓土質鬆軟,
檔土牆倒了,引發房子骨牌效應倒了一排。

[IMG]http://hdwing.com/user/humourlo.gif[/IMG]
正義通常無法透過法律來伸張,但是社會上是沒夜魔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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