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ny9 wrote:看看買家就放給他倒看...(恕刪) 話說回來 並沒有賠幾十億喔~~~最後去年縣府選擇和解和解金一億2千多,幾百戶分,半倒的賠10萬,全倒賠幾十萬吧其實半倒全倒也沒意義吧半倒的也是不能住,誰敢住在歪歪斜斜的房子裡??? 等於也是房子沒了到頭來半倒的反而最衰
GreatAustralia wrote:所以貸款戶是活該...(恕刪) 現在的討論區,很多發言人觀念都會怪怪的,常會把不一樣的東西混在一起談...討論區的言論「爛情而理缺」的想法,愈來愈普遍...建商、公務員的部份,有失職的、有違法的該法辦就法辦..該國賠的就國賠...貸款部份,如果不是跟銀行借款,而是跟親友借款,你會說房子倒了就不還了嗎?只是換成跟銀行借款,然後論調就變成不用還嗎?銀行不用對股東負責?不用賺錢?不用養職員?是公益團體?如果依上面的理論,有些人買房子是存一輩子錢一次全額付的,房子倒了後,可以跟政府/銀行說:『其它人因為有貸款不用還,那沒有貸款的人,政府、銀行要吐相對的錢來補助沒貸款的人??』如果再擴大言論,那存錢買房子不貸款的人就是該死,誰叫你不要貸款,房子倒了就算你倒楣多少建商一案一建,可能是為了逃稅或經營不好,應該要督促立法機關,針對這種情形,就建案的保固,是否要概括式的針對建設公司股東法定連保立案...免得每次一有問題,公司一結束,留下可憐的購屋者,股東、董事賺飽飽..名下財產一堆,無法追究...
BSA wrote:原來建豆渣屋騙錢才是...(恕刪) 豆渣屋?你有看新聞嗎?有仔細看嗎?去 Google 一下再來發言吧,謝謝~是那邊的地質不適合蓋房子,颱風來,大量雨水讓土質鬆軟,檔土牆倒了,引發房子骨牌效應倒了一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