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若裁定還沒確定,申請假扣押的好處是-只要併案,不用跑一堆流程,也不用去注意什麼時候被賣掉。
不管是強制執行或假扣押執行還是有實益在-可以在拍賣後取得債權憑證,如果有拍出去,就算未優先受償拿不到欠款,至少可以先拿回執行+債證,看樓主在不在意先出這一筆錢
2.
由謄本看來,當初可能是繼承而來,才會出現共有物分割字樣。雖然沒有地上建號,但國稅局查得出來建物4.748/10的比例和土地一樣,可能是未保存之建物-即地政事務所未登記。
共有物不一定賣不出去,也許另一半會想買回去。
(買到的人也許可以請求另一半買下或請法院強制分割?-沒研究)
3.
抵押權人不一定是真的,尤其是私人的,
為何銀行的假扣押在抵押權之後沒幾個月?很值得研究。
真正拍賣時,追究抵押權人有無真正借款,
若無,可賣性又提高了。
不過,還是交給已假扣押的銀行去處理,自己併案較省事。
另外,銀行不是抵押權人,若拍出是照債權比例分,先扣不會優先分,但若他欠銀行很多,怕樓主的比例太小。
4.
所得歸戶呢?也許有存款、薪資,不過也可能銀行早就吃進肚了。
5.
被投資公司名字劃掉,但統編還在。查經濟部網頁-停業日期(起)098年09月07日停業日期(迄)099年09月06日,看來是沒希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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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樓主才要當兵,不是很年輕?能借人多少且用到本票呢?
不要是「金融公司」從業人員,不然大家好心變罪孽
以上參考參考,每個人的經驗不同,自己多斟酌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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