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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人權團體,東森新聞"關鍵時刻"好樣的!!

yXutube 上面有轉載

講的很實際,十一位律師,幫加害人辯護,說坦白點是想一夕成名,而出風頭

而有疑點的在44位中只佔少數

so 重案對決 裡面,那位爸爸,臥薪嘗膽十年,來針對法官的判決與訟訴真的寫的很實際。

我們養了六年,被判決執行確立的人

別害怕,我們也都在養正腐

陸正案是特例吧?
要怪當時的司法機關..將主謀先賜死了..以至於後續證據缺乏..延宕至今..
雖然我對吳X昇沒啥好感
但之前他質詢王X峰時大致對話說
吳:為何不執行死刑
王:現在全世界只有50多個有死刑國家 但也只有25個在執行死刑 這是個趨勢
吳:那現在台灣刑法就是有死刑 死刑還是要執行
我想吳的意思應該是說目前台灣法律就是有死刑
你要嘛就去改法律變成沒有死刑 如果有死刑就是要照法律走
而不是用個人權力來玩法
從這點可明顯看出
台灣還是個人治的國家 而不是法治
很容易用自己想法判定對錯 而忽視法律
我實在對於迂腐 死腦筋的人沒啥好感
土撥會撥土 wrote:
雖然我對吳X昇沒啥好...(恕刪)

嗯~~台灣就是如此
又不敢把殺人罪直接變更為
殺人者 無期、10年
把死刑拿掉

但卻叫法官判死後
又不執行
google find



陸正案答問
=> http://www.ulc.moj.gov.tw/public/Attachment/752814525241.pdf
--> 第二,有位羅姓少年犯,一審就認罪願意
服刑放棄上訴,他判了十五年。大姐頭是
成年人,原判死刑,因為翻供不認罪,改
判十一年,而且還早早保釋在外。你相信
天下有這種「天平」嗎?
第三,在司法上,只要不認罪,只要拖,
罪行就會減輕。所以說:「犯罪的輕重,與
時間成反比。

 => 陸正被綁撕案至今未了 父陸晉德淚批王清峰干預司法
這些人 自以為幫人伸張正義 確不知道 到底最得對或錯 ..


雖然樓上已經有人po了
但我把完整的片段po上來好了(這是昨天的)

第1段
第2段
第3段
第4段
第5段
第6段
第7段
直接貼出會Lag,所以我貼連結好了

今天的還找不到,可能還要再等一下了


--------------------------------------------------------2/26更新
補貼2/25 關鍵時刻

關鍵時刻:殺人只要坐牢2年9個月(1/7)
關鍵時刻:殺人只要坐牢2年9個月(2/7)
關鍵時刻:殺人只要坐牢2年9個月(3/7)
關鍵時刻:殺人只要坐牢2年9個月(4/7)
關鍵時刻:殺人只要坐牢2年9個月(5/7)
關鍵時刻:殺人只要坐牢2年9個月(6/7)
關鍵時刻:殺人只要坐牢2年9個月(7/7)
彼高麗者,邊夷賤類,不足待以仁義,不可責以常禮。《舊唐書列傳第十六》
加害人有人權,被害人就沒有人權嗎?

對侵害他人人權的人還要講什麼人權~!


kioko wrote:
假人權之名,行沽名釣譽之實


別這麼說,有人後來還因此當上了監委跟法務部長
或許當初本來就不是單純的沽名釣譽而已
snowbox wrote:
那乾脆由那些人權團體
來代替死刑犯好了
正所謂他們不入地獄 誰入地獄


他們也只要懺悔一下,就算是殺人也沒關係
因為「主會饒恕他們的過錯」

為何這樣講呢,因為廢除死刑的思維
也是從歐美所導入
特別是罪惡的城市-美國所主導(龐大的人權觀察團)

這大概跟他們的宗教有關吧
因為他們認為,犯任何錯,也只要懺悔一下就可以了....鬼扯!!

吳:為何不執行死刑
王:現在全世界只有50多個有死刑國家 但也只有25個在執行死刑 這是個趨勢
...(恕刪)


一個公務員最基本的就是要"依法行政"

不能說國外流行什麼趨勢

一個公務員就可擅自做主不執行法律

要有個人偏好除非你/妳去想辦法修改法條

該執行而未執行, 簡單講就是"瀆職"


鄉愿保護惡勢力

老馬~ 老吳啊~ 小刀啊~~

這就是民怨所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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