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rjim wrote:
"99年台北市為例,這條貧窮線的標準為:戶內人均收入低於14,614元(最低生活費),
每人存款低於15萬元,每戶不動產低於550萬元,3者皆符,才算是貧窮線以下的家庭。"...(恕刪)
大大您資料哪來的?每戶不動產550萬?是否太高?
http://tw.myblog.yahoo.com/jw!CltmqQ2CGRAETk1M20nC8s6UVK4-/article?mid=5317
2007年,以戶為單位,每戶家庭淨資產平均有927萬元
假設2007~2009變動不大的話
那貧窮線含動產不是將近600萬?離平均值只有327的差距就會被打入貧窮線?
雖然台北市標準的確可能高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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