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職場工作不就是如此
你只能接受~或是離開
一點保障都沒有
除非自己當老闆
話說最近聽朋友說到新公司~
當初白紙黑字寫明底薪給2XXXX日薪9XX 加班用日薪下去乘除
誰知上了一個月~發覺加班費少了許多跟當初講的有差異
公司人事算給他看 底薪換算30天~才知日薪是7XX ~並說本來就是這樣算
這下好玩了~當初白紙黑字寫明是日薪9XX~ 這下少了2百加班時就差很大~這家公司又幾乎每天加班
一方面朋友當時也沒有注意看這之間的差異~只看到日薪有9XX就去了~也沒有實際去算 也是自己大意
另一方面原來白紙黑字都是參考用的~實際有差距用實際的為主 ~
的確雇主有可能違法(白紙黑字有蓋章清清楚楚)~但要去跟公司吵~可能就抱著不要待下去的決心才行~~不然就只能接受了
相馬野馬追 wrote:
三商巧福只多給10元時薪
可憐的時薪工,除了勞保其他甚麼福利都沒有!
初進公司者還要上三天所謂實習沒薪水的白工!
http://www.wretch.cc/album/yu66686
我們公司也是這樣跟我們講...至於我在哪間公司還是別說的好...

因為輪班人員本來就是"沒有照國定假日放假"...
表示輪班人員已經某方面犧牲假期上班...而後面再排平常日休假...
結果公司就利用這一點...解釋說既然你們是輪班人員...那就是"沒有國定假日的差別"
所以過年期間你們也是應當要"正常出勤上班"...-而不算加班...所以當然不給兩份薪水...

勞基法還真的有這一條...公司還用心的公告出來給我們看...真是感動!
只是這樣對輪班人員來說是否公平...?
如果特殊節日都可以這樣用後續平常日"取代"...那請後續放假時給我們當時的過節氣氛...
有些節日氣氛是不可取代的不是嗎...?
不是說對輪班有意見...既然選擇了要輪班的工作...當然就表示有心理準備節日不能跟家人過...
只是在犧牲家庭跟身體健康的同時...是否也可以得到相對的報酬...這就不得而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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