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y5824 wrote:老婆在他公司服務了四...(恕刪) 基本上如果有給你老婆資遣費,一切照規矩來的話這去申訴可能也沒多大效果,先好好安慰一下你老婆。很多孕婦的相關法條,只能用看的到吃不到來形容,很現實,也無奈希望你老婆別太難過了下面是相關條文,雖然很多福利看似都很好,但真的都只能看看流口水,卻吃不到第五十條(產假及工資)女工分娩前後,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八星期;妊娠三個月以上流產者,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四星期。前項女工受僱工作在六個月以上者,停止工作期間工資照給;未滿六個月者減半發給。第五十一條(任娠期間得請求改調較輕易工作)女工在妊娠期間,如有較為輕易之工作,得申請改調,雇主不得拒絕,並不得減少其工資。第五十二條(哺乳時間)子女未滿一歲須女工親自哺乳者,於第三十五條規定之休息時間外,雇主應每日另給哺乳時間二次,每次以三十分鐘為度。前項哺乳時間,視為工作時間。勞保局特別提醒勞工朋友,只要參加就業保險之被保險人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子女滿3歲前,且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辦理育嬰留職停薪者即可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給付標準是以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60%計算,按月發給,每1子女最長發給6個月,父母同為被保險人時,得分別請領,但期間不得重疊。「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申請書」可至勞工保險局網站/最新訊息下載,或至各地辦事處索取。
這一串不知道會不會有那種"沒有不景氣;只有不爭氣"的人來回應...這種人會說:如果妳很重要那就算懷孕公司也不會輕易開除妳...如果妳能為公司帶來高產值就算懷孕公司也會替妳加薪...反正這個政府什麼都怕...就是不怕少子化跟勞工階級的哀鳴.
大概是因為主管不是媽媽生的所以對於女人放產假沒有感覺吧資遣是公司做人事管理的權利但如果因為生產而資遣,就是不合理且不合法公司的考量大概是產假放完,還要給育嬰的留職停薪公司為了省麻煩,而用人事異動的理由資遣如果公司願意談,就談談看資遣費要怎麼算,算得合就拿錢走人也比較好如果不願意談,當然就是找勞工局申訴遇到一個不是媽生的,天生石頭心腸的人,你們也沒有理由要跟他客氣
jay5824 wrote:當然那公司不會再回去了,只是我想知道沒有任何方法能遏止這種公司惡質的行為嗎?也真謝謝你的調侃~~~~歡迎來台灣 現在只要注意必須是產假後才開始算資遣說實在你太太公司還算人道,有的公司利用調職方式讓你主動離職,這樣就無須給遣散費,有的還搬家呢,本來在市中心現在搬到南港內湖有些人因為交通不便就離職,也是無法拿到遣散費。
歡迎...把這公司名字偷偷的透露給女性網友們我倒是很建議把這種公司公開,讓求職者能多參考一下,以免快結婚的、有打算生小孩的、年輕女孩子們踩到地雷,不過這可能會讓公司跑出來告,所以還是算了,台灣法律爛到這種官司多數是公司贏的危機就是轉機,這種公司離了也好,下一個會更好
換個資方角度想如果真的有減少人事的壓力想要循合法管道裁減人事倒底要什麼時候 才能炒員工啊懷孕時不能炒 員工會說不尊重懷孕女生的工作權產假前不能炒 員工會說利用不在上班請假的時候火人生子後不能炒 員工會說公司利用家庭繁忙的理由來資遣員工不請女性員工 還會被2性平權團體公幹不如立法規定公司一概不能裁員好了有發資遣費 一切依勞工局規定行事 我實在想不懂有什麼好申訴的當然 如果過程中有非法的地方 就應該鼓勵你的老婆極力爭取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