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打工的店遲到1分鐘10塊,時薪等於600(有這麼好賺...)薪水裡面3000塊是全勤(根本是想拿回去的)公司也一再說守時對人的信用blablabla我覺得,以分計費,完全沒彈性,還這樣苛求在上班時間為了趕幾分鐘而出車禍老闆不覺得造業嗎?但是台灣就是有些人會裝越彈性就越拗...
借樓問一下公司上班時間08:00~17:00但規定7:40前要刷卡最近不小心刷了7:41主管說算遲到要扣100元,合法嗎?還有目前薪資我算了一下,不含加班費剛好是最低薪資21009元是不是代表就算只扣我1塊錢,都算未達最低薪資?因為最近被說效率不夠高,要扣我300元薪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