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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死刑的議題,請各位集中於此討論

syntech wrote:
人皆有生存的權利,利... (恕刪)


如果執行公權力可以被解釋為以暴制暴的話
那我真希望你將來生小孩一定要生男孩!!!
千萬別是女孩子!

波波醫生事件是個可以受公評的事實
跟覇不覇凌有啥關係

我看醫生喜歡看台大醫院
我不相信市立醫院
難不成市立醫院醫生也要抗議?

成熟點!!
syntech wrote:
利用公權力剝奪一個人的生存權利,當然是一種暴力


不知道 如果壞人被抓起來 要怎麼處理呢??
關起來??利用公權力剝奪一個人的自由權利,當然是一種暴力
罰錢??利用公權力剝奪一個人的私有財產權利,當然是一種暴力
跟被害人道歉??利用公權力剝奪一個人的尊嚴權利,當然是一種暴力
罰抄經書??利用公權力剝奪一個人的寫字權利,當然是一種暴力

感覺 所有的行為都是以暴制暴
不知道 這位仁兄 是否有更美好的想法呢??
對壞人完全不能牴觸到他的任何權利~那~~是不是還要被害人去感謝加害人!!
我也贊成死刑
要當人還有享受當人的權利.是要自己爭取的.
當自己都不把自己當人的時候.我們未啥還要用人的角度來看待.

kwwu wrote:
那我真希望你將來生小孩一定要生男孩!!!...(恕刪)

男的也會被霸凌的
例如進監獄被人用牙刷.....
部落格 http://lilithgo.pixnet.net/blog 電腦 布袋戲 acg 都可以找我聊
syntech wrote:
人皆有生存的權利,
利用公權力剝奪一個人的生存權利,當然是一種暴力.


這也算暴力?被公權力剝奪生存權的人,只因為搶小孩糖吃?還是因為亂丟垃圾????請先衡量為何他會被如此判決...
那下一步你們是不是說被判入獄的人都是被公權力剝奪他們的自由權??算是限制自由?請回答此問題...
當自由被無限上綱...後果如何??太平世界??
台灣如果廢掉各種重刑...那就請政府開放槍支合法化..至少可以用於"正當防衛"...

不管這個人是否剝奪其他人或多少人的生存權利.

荒謬至極...

當然這個想法再基督教/天主教盛行的國家比較容易接受,
台灣不容易接受,

是嗎?台灣似乎已經被少部分團體的強權導致"強迫"接受了...不是嗎?
基督教國家/天主教國家???較易接受??
見鬼了...
那911後的報復行動哪來的?入侵阿富汗又是怎麼了?
海珊又怎麼被扳倒了?西方國家的戰後,怎麼又會那麼多人被處死?如果按照你殺了多少人都無死罪的論點...

台灣還在想著如果有人可以對他人行使各種形式的暴力,
我(其他人)就得到可以對它行使各種形式的暴力的授權.

暴力分為有形無形...請勿混為一談...
就像我想打某人...跟我已經打某人了...請問我犯一樣的罪嗎?
有沒有最自有法院審理,不是你說了就算...

所以可以大肆攻擊波波醫師,網路霸凌其他人,
女立委因為另一立委的言論不爽就賞它一巴掌.

有司法...如果你認為已經對你的名譽或身心造成傷害,可以提告...
此為個人行為...不要以偏概全...



樓主對此事感到異常動怒是人之常情。但是有沒有想過你基本上是意氣用事。在憤怒情況下做的決定你認為可以採納嗎?

我不是維護那個雜碎的人權﹐他是死是活我不管﹐死了我完全不會可憐他﹐若判了死刑我也不會反對。我只是維護我們正常人的人道。

如果我家人碰上什麼事﹐我真的只會怨天。殺了危害我家人的廢物也帶不回我家人﹐後者才是對我真的重要的﹐前者只是種洩恨些許的辦法 (我不否認我大概也會想虐待他)﹐但最終的結果還是失去了家人﹐還是會非常難過。

我也是個有1歲多的女兒....
反正這類討論提出不同意見的人一定是這種下場.
"最好你去給波波醫死",
"最好你或你的家人如何如何",

不能接受與自己不同的角度的看法.
不能尊重也有其他聲音的存在.


不能剝奪重刑犯的生存權利,
所以以剝奪它的其他權利代替,
所以判它終身監禁.
犯錯一定得接受處罰,
但是是否處罰的極點就是死刑,則看法不同.

syntech wrote:
人皆有生存的權利,利...(恕刪)

並非歐美國家的法規條例及想法我們都照單全收才叫做進步!!

syntech wrote:
反正這類討論提出不同...(恕刪)

法律裡面有一個比例原則...
就是你所犯的罪必須要和你所接受的懲罰相當
這樣才能維護正義的公平性!
當加害者侵犯到被害者的生存權
甚至是不只一位的時候
你認為...
如何的懲罰才能維持到正義的公平性??~
為什麼我會被屍魂界趕出來??...
以後大家可以習武啊,
父債子償,反正沒死刑,你殺死我爸我就去殺死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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