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200 wrote:昨晚看水果日報頭版是...(恕刪) 說到故意跟過失這讓我想到大學教授有講過一個理論"原因自由行為"大概就是講酒駕肇事喝酒導致精神耗弱...這個是原因...只要是人都是這樣但是喝酒再開車....這個是行為...你喝酒了可以決定開或不開,如果你選澤喝酒開車,其實這個決定跟酒精沒關係應該認定為故意所以酒駕撞死人 是故意殺人 不是過失殺人突然想到的 跟大家分享一下
linsh09 wrote:看到不懂法律的人在談...(恕刪) 你這篇重點在說甚麼呢??我不太了解含意可以有懂法律的人替我解釋嗎?你所提到"開車在路上路人衝出來自殺",這種情況我不做評論問題是原文的事件有許多可惡之處,肇事駕駛明知自己喝酒卻還執意開車、甚至逆向??酒駕逆向和"開車在路上路人衝出來自殺"完全是不一樣的情況不管怎麼看,酒駕致人於死判兩年以下都覺得很好笑吧?待會要出門辦事情,晚點會回來看這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