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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條刑法也太弱了吧!

法律一定有漏洞,沒輒
只要名下沒財產,怎麼罰?
酒駕要罰15萬,尾牙上一堆喝酒的同事
還不是說他可以開車回家

打從酒駕嚴格取締以來
酒駕肇事的新聞也沒停過…

拜託大家好好想想吧
自己不想活,別拖別人一起死…
z200 wrote:
昨晚看水果日報頭版是...(恕刪)


說到故意跟過失

這讓我想到大學教授有講過一個理論"原因自由行為"

大概就是講酒駕肇事

喝酒導致精神耗弱...這個是原因...只要是人都是這樣

但是喝酒再開車....這個是行為...你喝酒了可以決定開或不開,如果你選澤喝酒開車,其實這個決定跟酒精沒關係

應該認定為故意

所以酒駕撞死人 是故意殺人 不是過失殺人

突然想到的 跟大家分享一下

我也看到新聞了...

台灣真是殺人天堂島啊

再次印證殺人一定不要留活口

死了罪很輕、活著沒完沒了

這就是法律與人權教我們的...
kenji4231 wrote:
說到故意跟過失這讓我...(恕刪)

原因自由行為目前還在學說階段~
實務上~有判決或判例採用嗎~得查查
樓主的疑問為我國現有刑法理論基礎(故意或過失)之一
除非司法實務界採納更新的法律見解並推動修法
不然酒駕肇事致死就只能以刑法的過失致死罪輕判
蔡依倫,遥めい,李寶英,河智苑,韓藝瑟,朴寒星,樸敏英,李智雅,尹恩惠,蘇怡賢,韓藝真,宋慧喬,新垣結衣,Tiffany,T-ara,AOA,Rainbow
看到不懂法律的人在談論法律,就覺得很可笑。

過失殺人有你說的酒駕對撞,更有感覺毫無牽連的不可思議過失致死
開車在路上路人衝出來自殺,苦主駕駛都算過失致死了 樓主加油好嗎?
linsh09 wrote:
看到不懂法律的人在談...(恕刪)


你這篇重點在說甚麼呢??我不太了解含意

可以有懂法律的人替我解釋嗎?

你所提到"開車在路上路人衝出來自殺",這種情況我不做評論

問題是原文的事件有許多可惡之處,

肇事駕駛明知自己喝酒卻還執意開車、甚至逆向??

酒駕逆向和"開車在路上路人衝出來自殺"完全是不一樣的情況



不管怎麼看,酒駕致人於死判兩年以下都覺得很好笑吧?

待會要出門辦事情,晚點會回來看這篇^^"
所以想要殺人的..可以喝酒壯膽然後去撞他..恩..這是一個好主意..
豁達的人生..才是人生..
廢除死刑就會學國外
那酒駕罰則怎麼不學?
裝死啊
偉大的政府
z200 wrote:
"肇事者觸犯的公共危險罪以及過失殺人罪最高可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 2000 元"

沒水準的媒體!

哪來的過失殺人罪?

在刑法哪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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