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dentity72 wrote:如果可以配步槍+橡皮...(恕刪) 好像是散彈槍才有橡皮子彈 不重要我一直覺得應該這樣抓飆車族救護車在旁邊待命倒下來的立刻送醫院(費用當然事後照算啦)夠給你人權了吧 日後上法院全部關他個五年十年不得減刑看誰還敢飆
fruits0800 wrote:因為飆車只是違反交通...(恕刪) melbournebest wrote:根本問題在於立委 &...(恕刪) 蘭德爾 wrote:因為上述的情形...(恕刪) 怪立委....問題立委是誰投票選他們去當的呀??要怪就怪自己...盡選一些只會去立法院無理取鬧,硬拗,又罷佔主席台,癱瘓議事進行的垃圾...能不能選一些有點建設性的人上去呀.....
以前好像有追飆車的弄出人命,搞的蠻大的不是?比例原則阿~~比例原則阿~~稿個車毀人亡的,又要被人說過當,就像這次警察被推落車....人家也說是你過當,放煙火不犯法我倒是很好奇,如果有人開車在你家繞來繞去,拿大龍炮一直朝你家射....你會很開心嘛?...哈哈以現在來看,全程錄影寄罰單或事後逮人應該是爭議最小的吧?要根絕,就只有"沒入"犯罪工具囉
個人倒是覺得這年頭的警察聰明了吃力不討好的 少做要不然真要學國外那樣抓飆車族跟抓通緝犯一樣都有記點累積成好考積到時候一定又被鄉民酸只會欺負那些小朋友啦劈哩啪啦的被抓的飆車族爸媽如果在地方上有點勢力的還來個地方民意代表關說一下警察又得吃不了兜著走反正鄉民也都對警察沒甚麼好評價人家也是有家有兒女的獨善其身就好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