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人作法不同 如果是我 既不想佔人便宜 也不想被人佔便宜...所以我的解決方式只有一個 就是...1. 付費看電視...因為使用者付費...2. 請其他不相干業者全部把線給我剪光 一個都不能例外....我一毛錢都不想賺...3. 選擇看他家頻道的業者,牽線可以 也不會跟它要錢...但是不准在牆上亂釘亂爬...要經過我同意...心理存有想佔人家便宜的想法 跟對方討價還價就沒力了...
很多年以前,差不多將近20年了。我家外牆借給第四台業者接線,除了第四台看免錢的,還付費給我家。後來台電與第四台好像有什麼供電協議,才沒有付我家摳摳。不過還是繼續看免費的。因為線還是經過我家外牆。期間還是有數次來函通知合約期滿要我家付觀看費,我家根本不理會還是繼續看。有想過如果真要來我家收錢,那就叫他將線移走。以上給你參考~既然使用了你家外牆,給你家看免錢的是應該的。哪有什麼半價打折吃人夠夠
謝謝大家的回文 ,也謝謝大家的建議..今天是耶誕節.祝大家耶誕快樂....今天第4台業者休假.所以我應該不會接到電話吧.Peniz Chang wrote:應該有20~30年的吧 的確我家屋齡已經30幾年了.另外他們有開一張紅單給我.上面寫是--有線廣播電視法第74條規定..未經系統經營業者同意,擷取貨接收系統播送之內容者,應補繳基本費用.其造成系統損壞時,應負民事損害賠償責任.如不能證明者,以2年之基本費用計算.所以我最早的想法是..我"補繳"2年的費用,就證明第4台業者線路也經過我家2年,那我也要向第4台業者收取2年的租金.後來他們就沒在把這條拿出來說嘴了.discoby wrote:心理存有想佔人家便宜的想法 跟對方討價還價就沒力了... 我最初的想法是,這是可以協調的.關於我的權利,我會盡一切可能去爭取.
sinfoni0303 wrote:話說10多年前岳母買...(恕刪) 我想直接先上調解委員會吧。不要私下說這些..............因為沒有人可以負的了責任調解不成,上法院.....................跟業務、稽查員、客服........543..........答案都不一樣
有道是: 物稀價高!既然是熱門地段且樓主不是一定要第四台的話乾脆發存證信函給那幾家業者表明不允許<無償>通過你家牆面, 限期一個星期拆除!否則將由產權人自行移除, 不負一切後果!這信發完應該很快就有人找你們談了吧!
sinfoni0303 wrote:話說10多年前岳母買...(恕刪) 那天我也遇到所謂的稽.查.員一開口就說我家登記的裝基地址為5樓,我們四樓分接出來是違法(?)的要補繳四樓的費用.........要我讓她們進去確認啦之類,當下心情不爽直接吐他一句,這是民宅,你有收索令再來跟我說吧!!!最可惡的是他同事還在樓下玩我的機車勒!!差點想報警
sinfoni0303 wrote:所以我最早的想法是..我"補繳"2年的費用,就證明第4台業者線路也經過我家2年,那我也要向第4台業者收取2年的租金.後來他們就沒在把這條拿出來說嘴了.我最初的想法是,這是可以協調的.關於我的權利,我會盡一切可能去爭取...(恕刪) 建議樓主依有線廣播電視法第6條第一項聲請補償,如業者補償方案你不接受,再申請調解委員會調解或逕行提起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