喔喔...我們已犯團規第二款第4條,小心團規阿魯巴~不是團員就算了一.入團者須符合以下條件:1. 現時為單身(沒有男女朋友或配偶)2. 對不正當交往的情侶(如為利益交換而交往、花心、劈腿、當第三者等)有怨念3. 沒有感情上的不良紀錄二.成為團員後請注意以下各項,若有違反而情節重大者將予撤銷團員資格及沒收團證:1. 禁止發表不尊重異性言論2. 對誤入歧途之情侶發動攻擊時,請注意方式,禁止教唆他人當第三者、變心、劈腿等,或其他違反善良風俗之方式3. 不得支持他人進行不正當戀情4. 請勿於無關之討論板討論去死團話題5. 請與其他團體(如愛你愛妳團、來活來活團)成員和平共處三.其他注意事項:1. 如看見團員叛團,執行處罰後請微笑祝福,但要密切注意該人叛團後之行為,若有不正當行為則可發動攻擊2. 團員叛團後仍需恪守去死團精神,反對不正當戀愛,自己亦要以真心去對待另一半,否則將成團員攻擊目標3. 願天下有情人終成眷屬,無情者終變怨偶 XD記得6點淡水捷運站喔...我會帶細螢光棒發放限30隻喔大同區分隊長